中國共產黨酒泉市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酒泉市委統戰部為市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主要職責

(一)市委統戰部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根據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對統一戰線基礎理論問題和重大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向市委和省委統戰部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全面掌握全市統戰工作的情況,重點掌握和分析統一戰線中的政治、思想動態,及時準確地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物色、推薦有影響、有代表性的黨外人士擔任省、市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負責市政協委員的安排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培養、選拔、推薦和考察工作;協調黨員領導幹部與非黨人士的合作共事關係;負責黨外代表人物和黨外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4.負責協助市委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聯繫;認真貫徹執行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物色、培養、選拔新一代代表人物;了解情況,協調關係,幫助民主黨派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積極作用。
5.調查、研究並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負責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開展聯誼交友,牽線搭橋的工作;加強聯繫,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
6.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巨觀指導台僑工作,調查研究台僑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做好台胞僑屬工作。
7.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正確貫徹執行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種突發事件及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聯繫少數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8.負責黨外知識分子聯誼工作,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的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9.負責開展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委統戰部及大專院校、大型企事業單位黨委開展統戰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負責統戰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領導市工商聯工作;主管社會主義學院的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指導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宗教局)、市台辦、僑聯工作。
11.協助各民主黨派市委會對其機關幹部進行管理;負責縣(市、區)黨委統戰部長任免徵求意見工作。
12.完成市委和省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主黨派市委會主要職責
民革酒泉市委員會、民盟酒泉市委員會、民建酒泉市委員會、民進酒泉市委員會、農工黨酒泉市委員會、九三學社酒泉市委員會六個民主黨派市委會。
1.負責中共酒泉市委和本黨派上級重大部署在全市黨派組織中的貫徹和落實。
2.負責本黨派市委全委會、主委會以及其它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3.負責本黨派市委全委會、主委會的決議、決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本黨派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經常了解並及時反映社情民意,為化解矛盾、協調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5.負責本黨派的思想、組織、機關、制度建設的組織實施;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推薦工作。
6.負責與市人大、政府、政協、市委統戰部及有關部門的聯繫;負責與有關縣(市、區)委統戰部、本黨派上級組織、本黨派基層支部所在單位黨組織的聯繫;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對口聯繫工作。
7.負責宣教工作,教育和鼓勵本黨派成員愛崗敬業,做好本職工作;組織本黨派成員發揮優勢,開展社會服務和祖國統一聯誼工作;協調管理各專門委員會工作。
8.負責本黨派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服務和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9.負責起草市委會文稿;負責市委會的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承辦上級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為財政全額撥款科級建制,隸屬市委統戰部管理,按《章程》履行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統戰部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管理部內日常政務、事務的首問處理,上下情的匯報傳達,部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部長日常工作服務和四大班子、分管口工作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部內重點工作、部長交辦工作的督查落實和部長安排的各類接待;負責部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列印、下發及來文處理、歸檔和保密工作;負責本部綜合性會議的組織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部內的財務、財產、車輛的管理使用及衛生、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上級和基層統戰部門來人接待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工作和部內綜合信息工作;協助黨支部負責部內職工學習;負責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幹部科
承擔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推薦工作;承擔黨外後備幹部和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聯繫社會主義學院,開展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承擔聯繫各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工作,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檢查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部機關和統戰系統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管理工作;收集管理黨外幹部的檔案資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市、區)委統戰部長、市工商聯、市台辦(僑聯)負責人選的考察報批工作;負責統一戰線“三支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社區統戰工作的指導。
(三)黨派科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反映民主黨派成員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搞好班子建設、機關建設、隊伍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推動民主黨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四)民族宗教科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民族團結進步活動項目幫扶的聯絡協調和跟蹤落實工作;負責了解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和民族宗教方面的動態,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負責對市民委(宗教局)的聯繫,落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有影響、有威望的代表人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後備幹部和宗教組織後備力量的培養和聯繫工作;負責散雜居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協調,宗教場所日常管理情況掌握,參與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理,負責上下對口信息傳遞和有關信訪、信息工作。
(五)經濟科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聯繫和協調工商聯工作;承擔新的社會階層的統戰工作;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團、工會組織的建設工作;負責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的指導;協助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加強與海內外工商社團的聯絡與交往,協調海外聯誼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會同工商聯做好光彩會日常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酒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酒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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