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駐酒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業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中央和省委統一規則,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實施監管。
(三)會同、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縣(市、區)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打擊亂辦金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防控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維護地方金融安全。
(四)根據市政府授權,行使市屬金融機構(企業)相關管理職責。
(五)統一規劃、整合資源,推動地方金融業健康發展。協調支持在酒金融機構發展,指導各縣(市、區)做好金融協調服務工作。
(六)負責聯繫協調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酒機構、在酒金融機構及其上級管理部門。
(七)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統籌發展地方金融業態,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地方金融機構體系。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應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地方金融發展、改革、監管、防風險方面能力建設,加強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地方金融法治建設。
(十一)劃入職責。將市商務局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監管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辦。將市工信局融資擔保機構監管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辦。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務、政務、人事勞資、依法行政、法制宣傳、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服務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金融發展科。研究國家巨觀金融政策,分析研判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組織擬訂地方金融業規劃。負責與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酒泉監管分局和在酒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及其上級部門的聯繫協調。爭取金融機構在酒設立分支機構,指導組建市屬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承擔市屬金融機構(企業)、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相關管理職責。指導推動市內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和“新三板”掛牌,指導上市掛牌企業規範發展、併購重組和再融資。
(三)地方金融科。承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市內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的管理職責,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在酒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及其上級機構的聯繫協調。指導推動全市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引導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機構提升融資服務水平,協調有關方面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健康發展。
(四)金融穩定科。負責與省級處置非法集資、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機構的聯繫協調。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市政府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金融風險預警、應急處置機制,排查金融風險隱患、打擊處理非法金融活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應急處置地方金融突發和重大事件。協調指導做好市屬金融機構(企業)和市內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的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金融辦保留參公事業編制12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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