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酒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酒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關事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根據《中共甘肅省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8號),市機關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酒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田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Jiuquan Municipal Bureau of Organ Affairs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田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工作規劃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務工作。
(二)負責推進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
(三)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承擔辦公用房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維修、處置等工作,負責對縣(市、區)辦公用房管理開展業務指導。
(四)指導全市一般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配備審批、編制管理、更新處置工作。
(五)指導全市公務接待工作,擬訂公務接待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接待任務。
(六)指導和推動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擬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效果評價工作。
(七)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中辦公區、機關幹部職工公寓和食堂的日常事務、國有資產、物業服務、綠化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市直黨政機關郵件報刊收發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協調、保障服務全市重要會務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會展中心的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市直機關幹部職工食堂。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機關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務、政務、人事勞資、職稱評審、依法行政、法制宣傳、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服務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中期規劃編報及執行。負責各類基本建設項目等專項經費的匯總、審核、上報、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各類經費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資金撥付、財務監管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辦公用房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機關幹部職工公寓的規劃管理、使用調配等工作,負責編制辦公用房修繕計畫,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辦公用房標準執行、使用監管及巡檢考核工作。負責對縣(市、區)辦公用房管理工作開展業務指導。
(四)公務用車管理科。負責全市一般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配備審批、編制管理、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服務平台的運行監管。
(五)服務保障科。指導全市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公務接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接待任務。負責市直機關幹部職工食堂的運行監管。
(六)公共機構節能科。指導和推動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擬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效果評價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示範單位創建等工作。
(七)資產管理科。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固定資產權屬登記、產權界定、產權轉讓、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並對資產與物質的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閒置資產的處置等工作。
(八)物業管理科。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中辦公區、機關幹部職工公寓和食堂物業服務及周邊區域的美化綠化亮化。負責市直黨政機關郵件報刊收發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縣(市、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會務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保障服務全市重要會務活動。負責具體承辦各類重要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會展中心的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機關事務局保留參公事業編制22名,保留工勤編制123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15名。
市機關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酒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田福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