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酒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酒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酒泉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省紀委和市委全面負責。酒泉市監察局仍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決定及市委的有關決議、指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決議,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市直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決議、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和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市直各企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和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直各事業單位及其行政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等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訂維護黨紀條規及政策的規定和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有關的意見、建議。
(七)研究分析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市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以及各縣(市、區)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的領導幹部的考察、選配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省預防腐敗局和市政府交辦的糾風等工作任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工作報告、總結、通知等綜合性檔案;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有關情況,編髮紀檢監察工作動態和有關信息;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辦理案件的綜合和統計分析,負責對重要案件的催辦;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對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以及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紀委換屆方案和候選人名單進行考察,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本系統的表彰、獎勵和人事資料統計工作;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日常管理、聘任等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主任1名(副縣)
(二)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組織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縣(市、區)黨委和市直各單位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全市縣處級領導班子和縣處級幹部廉政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工作;協助新聞單位做好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對全市各級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有關法規和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市監察學會的籌備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通聯工作。
設主任1名(副縣)
(三)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承辦反腐敗抓源頭治理有關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督促、協調、檢查、指導糾風專項治理和行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受理、查辦糾風案件。
設主任1名(副縣)
(四)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負責對本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督辦縣(市、區)或部門調查處理的重大事故。
設主任1名(副縣)
(五)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承辦縣(市、區)由市委管理的縣級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縣(市、區)的案件檢查工作。
設主任1名(副縣)
(六)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監督、檢查市直黨政機關、市直和省屬駐酒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承辦市直黨政機關、市直企事業單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縣處級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督辦市直機關紀工委、黨的關係在地方的省屬駐酒企事業單位和市直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
設主任1名(副縣)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委局直接查處的案件和市直、省屬駐酒各部門、單位及縣(市、區)黨委、政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黨委或政府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負責受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承辦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對全市的案件審理、複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設主任1名(副縣)
(八)信訪室(市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受理民眾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辦、審核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信訪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負責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領導要求查報結果的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重要舉報和申訴信訪的初查工作;對本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指導。
設主任1名(副縣)

附則

本規定由酒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酒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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