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酒泉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中共酒泉市委政法委員會(酒泉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酒泉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酒泉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市法學會,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和綜治委各成員單位的思想和行動。
2.協助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體思路和全局性工作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和防範處理邪教工作。
4.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全市實際,研究制定保證嚴肅執法、公正執法的具體措施。
5.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6.檢查、指導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督促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7.組織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8.開展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推進政法工作改革。
9.抓好政法隊伍建設,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幹警違法違紀案件。
10.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和綜治辦的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員會、省綜治辦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任務。
(二)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的重大決策,並對全市各級組織、各單位的貫徹落實工作負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責任。
2.對全市事關政治穩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匯總,及時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整治建議。
3.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對發生的有礙於社會政治穩定的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進行妥善處理。
4.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非法組織及非法活動予以處置。
5.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市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事宜。
(三)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及有害氣功組織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2.負責有關防範和處理各種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形勢,總結工作經驗,研究邪教滋生和發展規律,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和指導意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3.了解、掌握邪教發展動向,收集有關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4.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宣傳教育、打擊處理和幫教轉化。
5.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處理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的協調、指導工作。
6.承擔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與協調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7.完成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法學會

市法學會隸屬市政法委管理,按章程履行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維護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協調工作;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進展情況和綜合情況;起草、修改領導講話、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辦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請示、報告和需要答覆的事項;負責機要、保密、檔案、文電收發等機關文秘工作;負責會務、財務、固定資產、基建、接待、車管、保衛、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等行政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法學會日常工作。
(二)政治部
研究貫徹中央、省、市委有關政法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開展政法工作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調查掌握全市政法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針對隊伍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協助市委組織部門管理好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做好政法部門幹部的考察推薦工作;指導政法各部門加強隊伍思想、紀律、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政法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執法督導室
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嚴肅執法的具體措施;監督和支持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政法部門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督促政法各部門嚴肅查處隊伍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和案件;對報送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提交有關會議進行討論;組織對一個時期執法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組織對政法部門辦理案件進行評查,檢查錯案追究等制度執行;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接待、交辦、轉辦工作和交辦、轉辦案件的督查檢查等工作;適時向上訪民眾宣傳黨和政府民眾工作、信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協調政法各部門開展聯合接訪工作;研究分析涉法涉訴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加強改進信訪工作的建議。
(四)綜合治理科
掌握、分析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形勢,研究提出相應工作思路和措施建議,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綜治委的部署,抓好落實;適時組織嚴打整治和各項專項治理活動,督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的落實;研究制定《酒泉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搞好社會治安重點整治督查工作,對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事件提出領導責任查究的意見,並對查究情況進行督查;按照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搞好綜合治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全市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調研,並對綜治工作典型經驗總結推廣;組織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見義勇為評選表彰活動;聯繫市綜治委成員單位,承辦市綜治委(辦)的日常工作。
(五)維護穩定科
了解掌握全市社會情況,定期分析穩定工作形勢,研究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對策建議,並抓好落實;對全市維護穩定工作進行調研,對工作中的典型經驗總結推廣;組織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督促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及時收集匯總上報重要信息;做好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信息收集、情況通報、組織協調工作;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非法組織及非法活動的處置提出預案、建議;聯繫市維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承辦市維穩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防範處理邪教科
了解掌握全市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的情況,定期分析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形勢,研究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對策建議,並抓好落實;及時收集匯總上報重要信息,及時向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對重點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措施;組織協調對邪教活動的打擊處理工作;抓好防範各類邪教的宣傳教育工作;聯繫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承辦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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