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鄂溫克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鄂溫克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鄂溫克族自治旗能源局、鄂溫克族自治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中共鄂溫克族自治旗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接受旗委財經委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建立全旗規劃體系,負責區域性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開展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重大事項和問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報告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工作。統籌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點項目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督導評估和事中事後監管,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調控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調控措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協調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案及措施。安排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和項目庫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政策措施。統籌提出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統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實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協調落實合作重大事項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城鄉融合與新型城鎮化規劃。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做好與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銜接。擬訂並推動實施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礎設施發展,研究擬訂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舉措建議。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消費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展農牧業和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方案、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旗能源開發、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三)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發展規劃與管理,擬訂產業政策。指導協調牧區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統籌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統籌研究推進區域間、產業間協同發展與合作,研究區域經濟協作,組織貫徹自治區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中俄蒙區域合作、友好城市建立聯絡、地區間經濟協作工作。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統籌提出全旗內外經濟合作意見協定,組織實施全旗投資促進活動。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
(十五)統籌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區域性地區發展綜合規劃、實施方案。
(十六)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籌提出全旗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計畫,擬訂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擔糧食、食用植物油、藥品和救災等相關物資儲備的行政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根據全旗儲備發展規劃,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十八)組織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承擔糧食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十九)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事業服務中心
1.機構規格:股級
2.職責:
(一)協助旗發改委機關組織實施全旗投資促進與招商引資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二)協助開展全旗重大項目、產業園區發行專項債券及具體項目建設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三)開展“旗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及線上諮詢”“營商環境評價”等平台系統的套用服務工作;承擔旗發改委數據安全和數據平台的技術支持工作。
(四)承擔旗發改委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糧油和物資儲備中心
1.機構規格:股級
2.職責:
(一)承擔全旗軍糧供應、軍糧供應差價補貼款預決算相關工作;協助開展軍供企業糧油供應的指導工作。
(二)協助開展軍糧質量和軍供網點財務檢查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信息涉密系統的套用服務工作。
(三)開展糧食質量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技術規範的研究、宣傳和技術套用推廣等工作;承擔全旗糧食質量安全檢驗
(四)承擔落實上級儲備糧收購、動用、輪換計畫的相關業務服務性工作;協助開展全旗糧食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旗長貴任制考核的輔助性工作,(五)承擔糧食和物資供求變化、市場價格等信息的監測工作,負責全旗糧油和物資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相關培訓指導;參與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協助實施。
(六)協助承擔全旗物資儲備與應急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全旗物資採購、儲備,管理、調運、監測等服務工作;承擔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時期物資的儲備調撥服務。(七)協助修訂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協助承擔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和指揮調度體系建設;承擔應急回響、網點布局等輔助性工作。(八)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有關要求,開展軍地雙方霄求對接,承擔軍隊社會化相關的服務保障工作。
(九)協助旗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開展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旗民兵訓練基地的服務保障工作;開展軍民融合發展科技項目研究及成果轉化工作;配合開展軍民融合項目等服務工作。
(十)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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