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
(二)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監管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資金。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和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建設。指導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負責全旗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監督管理房產開發市場、房產交易市場、房產中介服務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旗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貫徹落實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旗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建築業、室內裝飾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招標代理等企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貫徹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和人防工程驗收備案,參與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房屋安全鑑定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人防設計審查。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徵集和論證。
(八)負責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設計、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制度。指導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監督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執法監督政策制度。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案件。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蘇木鄉鎮、嘎查建設。指導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二)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實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三)指導人民防空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四)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救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六)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1.旗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2.旗農牧和科技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
3.旗文體旅广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
4.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5.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法制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電處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應急處理等工作。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等工作。協調深化改革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貫徹執行會計法規、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上報城市建設和維護經費使用計畫。匯總編制財務收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經費預決算、財務報表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收費管理及各類經費、建設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會計核算,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相關工作。
(三)城鄉建設及房地產管理股(住房保障股)。貫徹執行城鄉建設相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旗城鄉建設發展政策、規劃、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庫建設管理。負責供水、供熱、污水處理、燃氣、垃圾處理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城鎮道路、橋樑、節水、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含城市道路橋樑水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熱、排水及污水處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組織和參與市政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鎮環境衛生管理以及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處置工作。指導城鎮停車場、公園廣場及公共綠地的管理工作。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容貌、城市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城鎮設計及實施工作。指導城鎮風貌管控。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管理及實施。指導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旗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工作。指導蘇木鄉鎮、嘎查建設。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農村牧區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管理。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管理相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和鄂溫克旗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住房貨幣化補貼分配工作。負責全旗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負責新建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指導全旗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指導房屋交易登記,指導房屋備案、預告、抵押、變更、更正、查封、註銷確認等業務,指導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價格評估企業和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等房地產企業的行業管理,並監管其經營活動。組織行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全旗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受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糾紛及信訪案件。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擬定物業服務行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房地產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組織和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行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物業服務糾紛及信訪案件的處理。監督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和使用。
(四)人防綜合股(建設工程管理及執法監督股)。負責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相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人民防空長期發展規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擬訂人民防空指揮重要目標防護等地方性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擬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應急搶救搶修方案和各項安全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擬訂全旗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負責全旗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編制及檢查和驗收工作。監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貫徹落實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和地方性標準。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三網合一”等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收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
指導監督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執法。指導城市建成區違反城鄉規劃管理以外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組織查處人防結建工程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及欠繳拒繳人防易地建設費行為。指導全旗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執法人員資格證、執法證的辦理、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建築行業相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建設監理單位、招投標代理企業、建築材料檢測和質量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人防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發放施工許可。負責相關建設工程防雷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概預(結)算編制。負責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水利、鐵路、民航、電力、通信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安裝、使用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裝、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徵集和論證。指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和工程技術規範的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住建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全旗住建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保障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保障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要職責為:承擔旗住建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全旗城市建設、地下管線工程所形成檔案的驗收、收集、接收、保管、編研及信息化建設工作;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位化成果的安全保存;協助旗住建局開展物業管理方面的技術服務保障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房地產交易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房地產交易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要職責為:承擔全旗房地產交易信息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旗房地產交易業務數據統計、更新、套用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旗房地產交易檔案資料管理、套用、共享等服務工作;承擔全旗房地產交易網簽備案;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鄂溫克族自治旗建設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服務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建設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要職責為:承擔全旗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質量安全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服務和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預拌混凝土等推廣套用;承擔全旗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旗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行為檢查的服務工作;協助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並提供技術服務支持;承擔全旗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等工作的信息保障工作。承擔旗本級人防信息化設備設施管理維護、演練等相關工作。承擔旗本級自建人防設施的維護等相關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鄂溫克族自治旗市政園林環衛事業服務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市政園林環衛事業服務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要職責為:承擔巴彥托海鎮地區和河西新區市政工程的質量安全技術服務工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更新、改造等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巴彥托海鎮地區和河西新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維護、修繕;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處置和垃圾中轉站維護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巴彥托海鎮地區和河西新區園林綠化、園林綠化配套公用設施維護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的技術服務工作;園林綠化科研工作方面的引進、試驗、推廣套用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五)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主要職責為:宣傳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地方規定的調查研究、組織論證工作;承擔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面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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