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衛生健康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擬訂全旗衛生健康政策、措施、規劃,制定地方衛生健康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並指導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推進全旗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分級診療。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開展全旗愛國衛生工作,承擔鄂溫克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承擔鄂溫克族自治旗愛滋病防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準入管理,建立完善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期藥品預警。
(六)負責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推進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旗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鄂溫克族自治旗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完善落實計畫生育、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並提出相關建議。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推進蒙醫藥中醫藥行業發展工作。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旗衛生健康委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鄂溫克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旗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旗發改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旗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醫保局有關職責分工。
旗衛生健康委、旗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察、紀檢、政務公開。負責機關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安全、接待、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擬訂全旗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實施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承擔健康鄂溫克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旗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旗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旗衛生健康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制與綜合監督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查督辦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的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督、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等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負責集中辦理旗衛生健康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旗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醫政醫管股(體制改革股)。貫徹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負責各類醫療機構(含各類民辦醫療機構)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
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承擔全旗衛生合作項目管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鄂溫克族自治旗愛滋病防治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健康促進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六)鄂溫克族自治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全旗愛國衛生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擬訂全旗愛國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開展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蘇木,衛生嘎查創建活動。負責牧區改廁的技術指導、數據統計和效果評價等工作。協調組織全旗病媒生物防制及公共場所禁菸工作。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的組織協調調度工作。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工作。負責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旗衛健系統的安全生產、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八)家庭發展股。提出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藥具專項經費管理。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執行相關標準,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全旗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人口監測和分析預警。承擔正版軟體採購管理工作。
負責衛生健康基層網底人員管理工作,加強母嬰室建設及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鄂溫克族自治旗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婦幼健康股。擬訂並組織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基層衛生健康股。貫徹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旗健康扶貧工作。
(十一)蒙中醫藥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蒙醫藥中醫藥發展規劃,完善全旗蒙醫藥中醫藥服務體系,促進蒙醫藥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蒙醫藥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指導開展蒙醫藥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動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轉化套用及推廣,傳承和發展蒙醫藥中醫藥文化,承擔蒙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蒙醫藥中醫藥資源普查,管理蒙醫藥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蒙醫藥中醫藥服務。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計畫生育協會
1.機構設定:
鄂溫克族自治旗計畫生育協會為隸屬於鄂溫克族自治旗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2.職責任務:
(1)宣傳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人口科學管理和計生技術知識,政策和法律法規、傳播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學技術知識;做好流動人口管理;計畫生育家庭維權工作;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貧困計畫生育家庭、“三留守”人員等特殊群體的關懷關愛工作。
(2)做好計畫生育協會項目工作的落實,協助受助者選擇科學合理,經濟效益好的項目,使更多的計畫生育家庭受益。
(3)做好“計畫生育系列保險”的摸底、登記,跟蹤服務工作。
(4)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5)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
1.機構設定
鄂溫克族自治旗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中醫藥管理局、鄂溫克族自治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2.主要職責
(1)承擔全旗衛生健康統計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數據報送工作;承擔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統計直報、統計分析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2)承擔全旗衛生健康系統考試報名工作,承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護理學資格和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考生信息錄入、報名初審及確認等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3)協助開展全旗衛生健康系統的相關培訓、交流合作等工作。
(4)承擔全旗衛生健康系統數位化管理平台套用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
(5)承擔衛生相關項目規劃的扶助性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鄂溫克族自治旗愛國衛生服務中心
1.機構設定
鄂溫克族自治旗愛國衛生服務中心(掛健康鄂溫克行動服務中心牌子)為鄂溫克族自治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掛鄂溫克族自治旗中醫藥管理局、鄂溫克族自治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健康教育規劃,開展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相關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健康教育相關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
(2)承擔國家和自治區衛生城鎮創建相關工作;承擔衛生蘇木鄉鎮和嘎查社區建設相關工作。
(3)承擔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相關工作;落實健康鄂溫克行動計畫,承擔公益性衛生健康項目的策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