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局是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根據許可權擬訂公路水路相關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及其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農村客運站的建設項目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交)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及實施工作。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三)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等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旗市際道路旅客運輸、道路運輸,指導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等工作。
(五)監督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控全旗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六)監督指導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七)承擔行業軍民融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的交通保障,監督指導全旗國防交通工作。
(八)按職責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許可等工作。
(九)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規劃、勘察、設計、初審及實施,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局及鄂溫克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分工審核公路水路建設項目。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旗、蘇木鄉鎮政府負責。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農牧和科技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文體旅遊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旗人民政府確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政務督辦、政務檔案管理,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機關信息化建設、行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二)人力資源與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幹部監督、培訓教育、職稱資格上報、技能考試鑑定、工資社保、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指導行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行業行政許可,行業從業資格核發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綜合協調,推進政務審批流程、環節最佳化等工作。
(三)財務股。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完善財務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執行上級公路水路建設投融資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旗本級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旗交通運輸各項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調度與管理,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的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負責規費徵收上繳等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四)公路規劃建設和交通運輸股。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監督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相關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交)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指導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搶險救災等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負責跨旗市際道路旅客運輸、協助省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地方海事相關工作。
(五)安全監督與政策法規股。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參與或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改革協調工作。負責行業依法行政指導和行政執法的協調及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承擔旗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行業軍民融合工作。規劃旗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制定國防交通應急保障方案和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與實施。負責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監督檢查國防交通儲備物資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的交通保障,監督指導全旗國防交通工作。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隸屬於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1.職責任務
(1)以旗交通運輸局名義,統一行使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2)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辦公室、人事財審室、法規宣教室、監督檢驗室、直屬執法中隊、大雁執法中隊、伊敏執法中隊。
3.其他信息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公路養護管理站。鄂溫克族自治旗公路養護管理站為隸屬於鄂溫克族自治旗交通運輸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1.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執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路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搶修縣鄉公路發生的自然災害,保證公路暢通。
(4)負責交通情況調查,統計報表,管理養護機械和所轄公路兩側綠化。
(5)負責編制縣鄉公路養護規劃和年度計畫。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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