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呼倫貝爾市相關規定。研究擬訂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的措施,配合相關單位起草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保護方面的單行條例草案。指導蘇木鄉鎮開展相關工作。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加強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協調全旗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
(四)負責推動藝術事業發展。管理、指導、規劃全旗專業藝術工作,管理、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推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管理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七)負責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指導全旗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產品和紀念品開發工作。
(八)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其安全生產和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制訂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人員密集的文化經營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政治工作。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九)指導、監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進行日常監管,組織查處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受理全旗文化體育市場各類違法經營活動舉報,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相關國際和國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內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旗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全旗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負責傳媒機構監管工作。對全旗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全旗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負責推進全旗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建設。
(十四)編制並實施全旗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統籌規劃民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檢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體育比賽,管理全旗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旗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開展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十五)負責對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旗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六)落實國家電影放映“2131”工程任務。
(十七)負責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的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全旗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預防突發事件。
(十八)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旗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我旗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旗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承擔申報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確定全旗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1)旗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2)旗農牧和科技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
(3)旗文體旅广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
(4)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5)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意識形態、檔案、統計、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檔案史志、軟體正版化、資金項目績效考核、政府採購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系統安全生產、信訪、扶貧、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牽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績效考核工作。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職業教育工作。
(二)法制股。配合相關部門起草全旗文化保護方面的單行條例草案。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牽頭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任務。
負責集中辦理旗文體旅廣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旗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以及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並監督實施。對全旗文化(含印刷業)、體育、旅遊(含星級酒店)、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及經營活動、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協調督辦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舉報投訴。負責指導、監督和監管全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重大案件。
(三)文化藝術股。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動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擬訂全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規範並監督。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實施文化公益服務項目和工程。指導民眾文化和專業文化工作。指導全旗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團體事業發展和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旗性大型文藝活動和藝術展演等。監督管理全旗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擬訂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評審等工作。指導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研修研習。指導全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重點會展的組織實施等活動。負責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項目的論證、推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編制、申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落實國家電影放映“2131”工程。
(四)體育股。組織開展體育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中介培訓、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產業發展。負責經營性高危險體育項目、公共體育場所和設施、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工作及發行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旗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體育事業、產業統計工作。
擬訂全旗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
研究擬訂全旗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制定全旗體育競賽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承辦協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級重大競技體育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運動會及各體育單項比賽,組織各體育競賽項目運動隊參加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級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管理全旗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旗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全旗裁判員管理工作及三級運動員的審批,二級運動員、裁判員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全旗足球業務工作。
(五)文物股。擬訂全旗文物、博物館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工作,指導全旗文物和古籍的發掘、鑑定和保護搶救,監督全旗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重要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噢工作。負責各類文化遺產和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全旗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旗文物、博物館及展覽等業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工作。
(六)廣電股。指導、協調全旗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旗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創作,對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內容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全旗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全旗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導向正確和意識形態安全。
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互動式網路電視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指導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七)旅遊股
承擔全旗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以及旅遊公共設施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家庭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全旗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負責對特種旅遊項目和設施、旅遊安全防範措施、旅遊企業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旅遊區內的“低慢小”航空器的開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旅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開發和品牌認定、體系開發建設工作。擬定全旗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和市場推廣、產品推介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全旗重大文化、旅遊節慶和民俗節日活動,負責活動的方案策劃、宣傳推介、宣傳片製作等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全旗旅行社設立備案和牧戶游備案;指導旅遊星級飯店發展和管理,負責全旗一、二星級旅遊涉外賓館評定。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文化、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財務、會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初審、歸檔和上報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資格證件管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完成行政處罰案件的陳述申辯、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司法銜接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件的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全旗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使用、日常管理套用等工作。
2.執法一中隊。負責對全旗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體育市場、營業性演出場所及文物、藝術品交易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進行執法檢查。
3.執法二中隊。負責對全旗A級景區、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相關工作。負責對全旗星級酒店和導遊員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組織開展跨區域旅遊聯合執法交流工作。
4.執法三中隊。負責對全旗印刷企業、出版物經營活動和廣播影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負責對全旗網路文化市場,以及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領域網際網路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烏蘭牧騎
鄂溫克族自治旗烏蘭牧騎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創作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2.傳承和弘揚烏蘭牧騎精神,開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層開展綜合服務活動。
3.通過藝術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4.輔導民眾業餘文化演出和創作活動,培養基層文藝骨幹。
5.負責保護、傳承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
6.負責創新烏蘭牧騎創作方式、表演形式、傳播途徑。
7.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8.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黨建、檔案、人事管理、財務、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會務、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2.創編室。承擔各類晚會及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設計、編排工作。
3.藝術檔案室。承擔藝術作品的蒐集、整理等工作。
4.舞蹈隊。承擔舞蹈等藝術劇的排練、演出工作。
5.聲樂隊。承擔音樂等藝術劇的排練、演出工作;承擔音樂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和保護工作。
6.器樂隊。承擔音樂類劇(節)目的排練、演出工作。
(三)鄂溫克博物館
鄂溫克博物館(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保護中心牌子)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
1.參與擬訂全旗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計畫。
2.承擔博物館的陳列、展覽及文物藏品的徵集、鑑定、管理、預防性保護、修復等工作;承擔文物點的預防性保護工作。
3.承擔博物館免費開放、參觀接待、社會教育工作。
4.承擔全旗範圍內的文物考古調查和搶救性發掘等事務性工作。
5.開展鄂溫克歷史、文化及館藏文物的研究和相關學術交流合作活動。
6.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
7.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鄂溫克族自治旗圖書館
鄂溫克族自治旗圖書館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
1.承擔圖書等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分編、保存、呈繳、研究、利用等工作。
2.承擔面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提供圖書借閱、參考諮詢、圖書情報信息等服務工作。
3.承擔推進圖書館智慧化建設、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4.負責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組織開展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等公益性活動;承擔為基層圖書館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等工作。
5.開展地方文獻、民族文獻和古籍文獻等資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護、利用等工作。
6.承擔收集、整理少兒圖書資料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性少兒閱讀活動。
7.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五)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旅遊事業發展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旅遊事業發展中心(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化館、鄂溫克族自治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開展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民眾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文化藝術知識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
2.開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理論研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工作;承擔藝術檔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等工作。
3.開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相關資料庫套用工作;開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名錄體系建設等工作。
4.組織開展全旗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工作。
5.承擔數字文化館的套用推廣服務工作。
6.負責全旗公益電影放映;承擔全旗各類會議、演出等服務工作。
7.參與全旗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項目和商品的開發、設計等工作。
8.協助相關單位組織開展各類文化旅遊宣傳、交流、推廣、展會、論壇、志願服務等活動。
9.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六)鄂溫克族自治旗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體育事業發展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
1.展鄂溫克族自治旗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參與擬訂全旗體育事業發展規劃。
2.協助機關開展體育文化宣傳、運動員職業轉換和就業指導等事務性工作。
3.協助機關開展體育運動業務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等工作;承擔全旗優秀運動員的培養和選撥推送工作。
4.承擔各類體育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繫工作;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5.承擔社會體育賽事開發、推廣工作;開展各類體育賽事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七)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綜合保障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綜合保障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掛鄂溫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
1.承擔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協助局機關開展文化建設、體育賽事、旅遊宣傳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