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鄂倫春自治旗
  • 職責: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旗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鄂倫春自治旗政府委託向鄂倫春自治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旗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旗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控管理市場調節的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案件、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糾紛調處等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全旗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審批(核准、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旗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旗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呼倫貝爾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全旗區域協調發展及鄂倫春自治旗西部大開發、振興東部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全旗對外開放、經濟協作工作;綜合協調全旗產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
(十)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旗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提出促進全旗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旗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旗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旗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旗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貫徹落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
(十三)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旗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鄂倫春自治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鄂倫春自治旗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全旗重大技術裝備規劃。
(四)將鄂倫春自治旗工商局的價格監督和價格認證管理職能劃入鄂倫春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旗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旗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旗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承擔招投標管理工作。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全旗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旗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固定資產投資與經貿股
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交通運輸協調。
監測分析旗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組織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分析全旗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旗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全旗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旗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四)農牧業和地區經濟股(掛移民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旗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旗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承擔大型水利工程移民、生態移民、扶貧移民等項工作。
(五)基礎產業及能源開發股
提出公路、民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審查旗域內公路、民航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上報工作,統籌全旗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旗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全旗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推進全旗能源體制改革。分析研究全旗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旗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六)社會發展和收入分配股
研究提出全旗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旗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旗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旗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全旗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七)西部開發和東部振興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旗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東部經濟振興的有關問題;提出全旗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擬訂全旗資源型城鎮(地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八)重大項目稽查股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九)價格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組織、測算、擬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調控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價格;指導全旗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價格協會工作。代政府承擔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工作;指導全旗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認證工作。
(十)收費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制定和調整的收費項目,組織調查、測算、審批、協調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登記核准和年審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收費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協作辦公室(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開放方針、政策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經濟協作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區域性經濟協作活動;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按職責許可權,負責全旗各類經濟開發區的布局規劃、審核申報工作;承擔鄂倫春自治旗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旗招商項目的開發、策劃、協調和對外發布;負責全旗重點建設項目庫、資源庫、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招商網站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全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獎勵辦法,並制定實施方案。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所屬單位

鄂倫春自治旗價格監督檢查所。在旗發展和改革局的領導下,負責價格檢查工作。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研究提出價格調控辦法、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負責價格綜合、價格政策宣傳工作、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12358價格舉報中心,負責全旗的價格投訴舉報。旗價格監督檢查所行政編制5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旗發展和改革局、旗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旗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旗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
(二)旗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按規定和許可權,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的申報和辦理工作,旗商務局負責在旗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旗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旗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三)煉油、煤質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旗發改局負責,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