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新型工業化、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辦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鄂倫春自治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
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協調解決全旗新型工業化、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全旗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協調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
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相關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指導全旗工業園區發展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等工作。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導向、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具體意見,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規劃,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和電子信息產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發展全旗裝備製造業,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等方面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全旗工業和信息行業相關領域的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
(八)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提高傳統產業的信息化水平;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旗的工業、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化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九)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推動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等工作;承擔旗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發展戰略、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等新興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產業
政策,擬訂全旗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引導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監督國家和自治區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的使用。
(十二)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旗產業轉移承接工作;負責統計監測分析全旗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運行;落實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鄂倫春自治旗糧食行業規章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做好生態糧、救災糧的供應工作。分析糧食行業的發展動態,整頓市場秩序,發布市場信息,負責糧食行業的業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和信訪接待工作。
(十四)貫徹中央儲備糧管理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對糧食的收購、儲運、保管、銷售實施管理和監督。協助監管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五)研究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內外貿易發展相關政策、法規的措施、辦法。負責本地區對外經濟合作,巨觀管理和指導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外商投資等相關工作;培育、壯大本地進出口企業,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做好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推動本地內外貿易健康發展。
(十六)負責全旗商業網點規劃制定及
組織實施。落實上級商務部門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做好項目申報初審、驗收等工作,支持內外貿企業發展壯大。承擔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措施辦法;監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
(十八)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旗經濟局的職責劃入旗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旗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旗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鄂倫春自治旗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自治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全旗重大技術裝備規劃。
(四)將原旗經濟局承擔的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職責劃入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文電運轉、信息、督察、檔案、機要、保密、印章管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機關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網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研究制定工業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提出完成目標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及時預警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異常情況,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原料及產品綜合運輸協調工作。研究擬定全旗發電量及輸配電量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監測、調控電力運行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的安全生產、供應、使用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研究擬定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依法開展全旗電力實施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整頓、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負責相關電力許可工作。
(三)商貿管理股
負責集中屠宰企業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負責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做好成品油市場的監測及相關數據的統計上報,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考核及年檢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專業化市場建設,抓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負責商業網點規劃的組織和落實工作;負責市場監測分析,重點抓好監測企業數據上報和生活必需品供求情況信息;負責直銷、典當拍賣、二手車交易、報廢汽車拆解、美容美髮等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的申報、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外資企業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外經貿相關政策的研究及具體落實工作;負責內外貿企業項目庫建設;負責外貿企業政策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相關工作的落實;負責相關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洽談會等市場開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電子商務推進工作。
(四)煤炭股
研究擬定全旗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旗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結構調整,推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煤礦的審核、整合及關閉;指導全旗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承擔煤礦淘汰落後產能、生產能力核定工作,審核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負責全旗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及煤炭產運需銜接的相關工作;維護全旗煤炭經營秩序,審核頒發煤炭經營資格證。
(五)糧食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旗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工作;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企業直接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和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受理糧食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工作。貫徹執行儲備糧調運和倉儲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地方儲備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糧食的資格審核和定點,制訂相關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旗糧油倉儲工作,定期檢查糧油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儲存情況。組織編制糧食管理、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旗糧食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全旗糧食行業管理;負責全旗糧油統計信息工作;參與擬制糧油倉儲、加工和市場流通設施的建設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庫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直屬糧庫、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投資和貸款項目;指導全旗糧食系統的技術改造和科技進步;指導全旗糧食購銷和加工企業改革及經營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
負責待轉制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商業破產企業財產清算及財務收支業務;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經費收支;負責局內各職能部門的收費管理;研究擬定有關糧食流通各環節和儲備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自治旗涉及糧食業務的有關財政、稅收、信貸制度與管理辦法;監督中央、自治區儲備糧和超儲糧的利息和會計決算,匯總全旗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全旗流通企業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七)中小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中小企業服務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套用;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對授權企業資產經營進行監督;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統計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運營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按時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信息化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發展的對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關係我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建設,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管理。依法對全旗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實施監管。組織實施電子政務建設,協調促進電信、廣電和計算機三網融合。研究提出全旗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協調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旗本級用於本旗信息化建設的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地方信息化技術標準及套用標準,並組織實施。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旗信息資源及資料庫的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技術在傳統產業改造、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各領域的推廣和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負責信息產業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產業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旗計算機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導各鄉鎮、辦事處及各部門、各大企業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1正5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它事項
(一)
鄂倫春自治旗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煉油、煤質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旗發改局負責,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涉及與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方面有關的職責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職責,參照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0)36號、2010年12月24日市政府召開的聯席會議和《關於煤炭行業管理及安全監管等職責劃分的補充通知》(呼機編辦發[2010]80號)精神執行。
(四)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旗商務局作為藥品流通行業的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開展行業培訓,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準入管理,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藥品質量安全;組織查處藥品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