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鄂倫春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簡介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不再保留鄂倫春自治旗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建鄂倫春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呼倫貝爾市
  • 類型:行政單位
  • 職責: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旗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興旗戰略的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擬定統籌全旗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
(四)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擬定全旗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研究落實全旗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九)統籌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引進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旗引進人才和智力工作。
(十一)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領導和會議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秘書事務、信訪保衛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普法和醫療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工資與離退休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工資基金管理及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監督檢查工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普升和職務、職稱變動、工作調動後的工資評定工作;貫徹上級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和福利待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規定;負責全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計算工作;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中高級知識分子和支邊知識分子增加10%工資的初審工作;管理和審批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病假、生育、醫療及傷殘撫恤、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政策;負責初、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深入生活第一線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選拔推薦、落實有關待遇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核准審批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貫徹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業務工作。
擬定人事與人才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指導全旗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發展、規範人才市場;負責全旗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規範執行全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調配及增人計畫;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社區民生志願者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旗國家公務員隊伍,擬定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依照《國家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獎勵、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旗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全旗非公務員調任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審核備案工作;協調、審核政府部門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工作;負責全旗公務員流動調配工作;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負責軍隊專業幹部安置接收工作;負責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
(五)勞動監察股
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促進就業服務勞動及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辦法,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貫徹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管理;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貫徹執行勞動關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六)社會保障股
貫徹執行上級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運營情況;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勞務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辦理全旗企業職工退休享受養老待遇、契約制職工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工作,辦理提前退休初審工作;負責全旗工傷、職業病、工傷傷殘等級和職工因病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幹部教育監督股
負責政府系列科員以下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獎懲工作及股級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與幹部教育監督有關的其它工作。
(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辦理和受理全旗境內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聘用人員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建立和規範勞動契約管理制度;負責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監督契約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
(九)檔案室
收集、鑑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維護檔案管理系統,做好乾部(工人)職務、考核等變動情況的登記,提供幹部(工人)的有關情況;做好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和保護工作,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搞好乾部檔案的基礎建設和業務指導,促進人事檔案管理科學化、現代化水平的提高;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死亡幹部(工人)檔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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