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鄂倫春自治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辦法、措施並
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二)根據呼倫貝爾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旗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制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並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積極組織做好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三)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建立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全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組織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綜合管理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訂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實施辦法;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核並上報申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合格證材料。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報計畫生育各類專項經費的計畫、預算、分配、決算,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審核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
健康促進計畫,組織實施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制訂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九)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調整
增加全旗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加強對全旗人口發展戰略的
研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會議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來信來訪和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經費支出的預決算,為鄉鎮、辦事處劃撥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對各鄉鎮、辦事處計生辦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的使用情況、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擬定鄂倫春自治旗農獵區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及“少生快富”工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局機關工資及財務等工作;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
負責擬定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協調新聞、宣傳、文化部門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工作;擬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
(四)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根據呼倫貝爾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定全旗人口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全旗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指導、落實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六)科技藥具股
負責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規章制度和標準,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有關規章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愛滋病宣傳工作;擬定和規劃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實施辦法;配合衛生部門編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負責組織全旗病殘兒鑑定工作;負責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 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地圖信息
地址:中央路264號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