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統計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統計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統計局
  • 職責:貫徹統計工作方針等
  • 內設機構:行政辦公室、綜合股
  • 類別: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鄂倫春自治旗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全區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訂鄂倫春自治旗統計制度;組織管理全旗統計調查項目。
(三)按照國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旗情旗力普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旗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旗委、旗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管理、公布全旗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組織檔案、機要、政務信息、保密、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來人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下屬調查隊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旗統計系統更新知識培訓、統計業務培訓和資格考試工作。
(二)綜合股
對全旗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整理編輯全旗以及分地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並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機關政務及信息的提供和發布工作。承擔鄂倫春自治旗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組織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三)專業股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工業、交通、郵電業、貿易業、旅遊業,提供有關節能降耗與環境評價監測指標數據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四)普查股
制訂全旗人口普查、農牧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各項周期性大型普查實施方案和計畫安排;組織實施各項周期性大型國情國力調查;負責基本單位的統計及名錄庫的更新和維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統計局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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