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旗委辦、旗政府辦《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02〕15號)精神,設定鄂倫春自治旗人事局,與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旗人事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部門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辦法、措施,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規劃和人員結構調整的巨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制定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政策,負責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組織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綜合管理全旗國家公務員隊伍,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貫徹公務員管理各項辦法,指導、監督全旗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六)負責管理許可權內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審批備案工作,承辦旗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免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設定非領導職務管理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非師範類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承辦全旗特殊崗位人員的選調工作;制定人員流動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分工研究擬定“農轉非”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制度的貫徹實施;實施工資基金管理。
(九)研究擬定全旗行政獎勵表彰制度,協調、審批全旗各部門的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行政懲戒的申訴控告工作。
(十)貫徹落實呼倫貝爾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措施及計畫。
(十一)負責對全旗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旗人事信息、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旗政府和呼倫貝爾市人事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根據旗委辦、旗政府辦《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02〕15號)精神,設定鄂倫春自治旗人事局,與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旗人事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