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審計局
- 所屬地區:鄂倫春自治旗
- 管理範圍:審計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審計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旗的審計工作,研究制訂全旗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的措施和有關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全旗各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決算,稅收征管及預算外資金,信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對全旗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專項經費和專項資金財務收支情況。
3、對全旗的金融保險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4、對旗委、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及對全旗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情況。
5、對全旗基本建設項目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及對建築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全旗基本建設竣工情況。
6、對全旗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對旗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在進行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時,有權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若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執業準則等情況的,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五)負責對全旗財政經濟活動中傾向性問題和巨觀控制方面問題的專題審計調查研究,向旗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調查報告。
(六)上級審計機關委託授權的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文書、秘書、財會、檔案、機關黨團、信訪、監察工作,撰寫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編制審計項目計畫,協調重大審計項目,撰寫綜合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統計,編髮審計信息(審計簡報),組織審計工作質量考評。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全旗行政和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上述單位和各種規費、管理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等資金的管理、繳撥、使用等情況的審計監督;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旗直黨政群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旗屬商業、糧食、物資、供銷、外貿等流通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四)財稅金融審計股
負責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各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決算、稅征管審計,向旗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負責旗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信貸計畫執行結果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旗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的審計監督,自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事前審計,新開工項目開工前審計,城市建設資金及環保資金的專項審計,房地產開發部門和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及對上述各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六)審理股
審理、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蒐集與審計所用法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和管理內部審計業務工作。
(七)農牧林審計股
負責審計旗級農業、林業、水利等主管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旗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局、殘聯等部門管理和受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社會保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審計局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地圖信息
地址:中央路2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