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管理規定》是國家郵政局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管理規定
- 發布機構:國家郵政局
- 發布日期:2015-06-23
- 施行日期:2015-06-23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管理規定》是國家郵政局發布的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應當經過郵政管理部門批准。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超過十二個月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批手續。郵政企業申請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
第七條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郵政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企業應當及時公告,採取...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郵政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郵政企業應當至遲在正式停業前三日向社會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第二十五條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的,應當事先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可以延長十日作出決定。作...
第二十四條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應當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企業應當及時公告,採取補救措施,並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第二十五條 郵政企業及其...
郵政企業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郵政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在作出批准決定後十日內向社會公告。因不可抗力...
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應當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確保服務時限和郵件安全,及時足額兌付郵政匯款。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
第四條省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郵政業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履行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為用戶提供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郵政...
郵政企業應當對村郵站提供業務支持和指導,並與村郵站簽訂郵件接收、轉投協定。郵政企業委託村郵站代辦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以外業務的,應當與村郵站簽訂協定,支付代辦費。第十三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收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或者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應當經省郵政管理部門批准並予以公告。郵政企業增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省郵政管理部門備案。郵政企業撤銷不提供...
第十條 建設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住宅區和商業區或者對舊城區進行改造,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建設配套的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第十一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和城鄉規劃在機場、車站、城市街道、廣場...
未經自治區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企業應當及時公告,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自治區郵政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五條 郵政企業根據網點設定和...
第五章 共同規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維護用戶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
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 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和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應當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第十二條 新建城鎮居民樓的信報箱應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定,並納入建築工程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與建築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鎮居民樓...
第三條 郵政普遍服務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等組成的郵政網路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郵政企業提供財力、物力和政策支持,促進郵政普遍服務發展,...
第三章 普遍服務 第十六條 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應當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郵政企業應當確保服務時限和郵件安全,並及時足額兌付郵政匯款。省內郵件全程時限由...
郵政企業應當在大型賓館、飯店、商場、旅遊點、住宅小區、院校、廠礦企業及其他公眾聚集的地方設定郵政報刊亭、郵筒或者郵政流動網點,有關單位應當提供所需的場所。第十條 城市樓房、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定信報箱。設定信報箱所需資金...
拆除公房租賃以外承租設定的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應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配套建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第十四條郵政企業應當對其設定的郵政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證郵政設施的正常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
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應當逐步提高郵件投遞到戶率。第十六條 鼓勵郵政企業提供優於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和現有水平的郵政普遍服務。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達不到本辦法規定要求的,經省郵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郵政企業可以按照不低於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及監督管理。第三條 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本辦法所稱郵政企業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廣東省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本辦法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應當給予必要的政策優惠和扶持。第五條 郵政企業應當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第六條 用戶交寄的郵件、交匯的匯款和郵政儲蓄存款受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
第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快遞企業提供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標準,遵守其公開的服務承諾。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按照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二、將第十條第一款改為:“郵政企業委託單位或者個人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應當簽訂代辦...
第三條 郵政普遍服務屬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郵政普遍服務的發展給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優惠,保障郵政普遍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第四條 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規定範圍內...
郵政企業設定和撤銷郵政營業場所管理規定 (2015年6月23日)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管理規定 (2015年6月23日)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2015年10月14日)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工作細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