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3日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7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2011年12月26日邯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12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10月23日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7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2011年12月26日邯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2007年10月23日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7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2011年12月26日邯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
第十五條 用戶應當使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來水、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使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第十六條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提高再生水使用率。第十七條 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由價格...
4、將《邯鄲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修改為:(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5、將《邯鄲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修改...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保障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系指城市公共供水。第三條城市供水應當優先保證城市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資源。第四條...
(二)超計畫用水或嚴重浪費水資源的;(三)逾期未繳納水費或拒不交納水費的。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條例 (2013年8月9日邯鄲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1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2017年10月30日邯鄲市第十五屆...
第六條 邯鄲市主城區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二類標準,二級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三類標準。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水利、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劃定方案,...
第七條各級河長在職責範圍內對城市河道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總河長對全市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對全市河長制工作進行總督導、總調度。市級河長負責指導、協調所分管河湖的保護管理工作,督導下級河長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解決河湖管理重大問題。縣級總河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重點對河湖水資源保護...
用水費用中的水資源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用於滏陽河及全市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第五章 防洪管理 第二十五條 滏陽河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沿河有防汛任務的縣(區)人民政府在市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滏陽河的...
《邯鄲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一道政府法令,1994年10月28日邯鄲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邯鄲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引言 (1994年10月28日邯鄲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水資源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行為,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依據《地下水管理條例》《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省水資源管理的監督檢查、問題認定和責任追究。第三條 ...
第二條 全省境內的自然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土地、水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而改變其國家所有的性質。第三條 水資源管理,必須貫徹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利用、節約用水、防治污染的原則,以取得最優社會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省境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國家另有規定者...
專業人士稱,這些規定對於節能減排、改善水土資源很有意義,必將推動城市人居環境的持續好轉。 長期以來,由於城市排水設施保護範圍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晰,出現了重建設輕管理、重應急處置輕平時預防的問題,城市排水設施經常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影響城市排水工作正常運行。 因此,《條例》集中安排5個條款設定了...
第二十九條 水資源調度實施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適時組織開展水資源調度評估和調水影響評價工作。第三十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水資源調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所屬水資源調度實施機構和河務事務機構受其委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文管理,發展水文事業,充分發揮水文事業在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水文工作,是指對大氣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
第一條為規範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使用管理水資源費,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
在規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退水水質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者雖採取措施但退水水質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經處罰後水水質仍不符合規定要求、拒不採取措施、抗拒監督檢查,依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
在城市規劃區內開發礦產資源、挖取砂石等,必須服從規劃管理,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准。第三十五條 城市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鑿井取水。因特殊情況需要鑿井的,應經城市水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鑿井。第三十六條 禁止在廠區、...
(二)未按照規定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的;(三)對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批准取水的;(四)對有關投訴、舉報以及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為不予調查處理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越層混合開採...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
邯鄲市躍峰渠保護條例,於2021年4月27日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躍峰渠的保護,傳承躍峰渠精神,開發利用好躍峰渠資源,促進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建設部、國家計委關於頒布《城市用水定額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印發《節水型企業(單位)目標導則》的通知 節水型企業(單位)定量考核指標 節水型企業(單位)基礎管理考核指標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 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河北省節水檔案 河北省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河北省...
第七條 在工程管理、節約用水、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工程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八條 國家投資興建的以社會效益為主的水利工程的維護、運行管理經費,分別由各級財政支付。較大工程的配套建設和更新改造...
第十二條 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審批權的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取水申請,並依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取用地熱水、礦泉水的,應當同時提交與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的地熱、礦泉水採礦權出讓契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申請或者重新申請取水的,建設...
對從事農業生產取水徵收水資源費,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第六條 按照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准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量分配方案調度...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河湖保護和治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河湖是指河流、湖泊、水庫、塘壩、人工水道工程設施及其水體。第三條河湖保護和治理應當堅持屬地責任、規劃先行,系統治理、修復功能,強化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加強河道整治工程建設,強化河湖資源保護,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堅持蓄水、節水、引水、嚴控...
石家莊市水資源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條例。公告信息 《石家莊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已經2010年10月21日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六條【河長制度】配套工程明渠段全面推行河長制,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渠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督導相關部門開展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執法監管等工作。第七條【省直部門職責】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配套工程的水量調度、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配套工程水污染...
第二十四條 東武仕、朱莊、崗南、黃壁莊、王快和西大洋六座水庫所在地及相關區域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源水質保護,確保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以上。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五條 受水區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量分配指標,組織建設地表水廠以及配水管網,合理調整最佳化...
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七部法規的決定。對《河北省實施辦法》作出修改,將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鼓勵各類投資者開發、利用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水能資源應當服從有關專業規劃。”本決定自公布之...
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北京市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違法處罰辦法 北京市實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辦法 北京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 關於明確區、縣地下資源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權的批覆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北京市平原區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超採區和未超採區劃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