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3.01.16由邯鄲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邯鄲市人民政府
《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3.01.16由邯鄲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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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規定修正案》是邯鄲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一、刪除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二、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法律、法規規定由設區的市政府作出規定的事項。”第(三)項修改為:“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三、...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於2011年12月26日邯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並於2012年3月28日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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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承辦。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立法,不...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7年10月2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和全省法規規章規範性...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邯鄲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9年03月31日 實施時間 2009年03月31日 頒布單位 邯鄲市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引言 2 修改明細 3 修正後條例內容 引言 編輯 語音 《邯鄲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已於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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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建議項目,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和組織進行研究,提出本屆五年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劃建議草案,經協調、論證後,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第十條 根據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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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6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李強 2023年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並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令 邯鄲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號 《邯鄲市物業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10月15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王會勇 2014年12月5日 修改決定 邯鄲市物業管理辦法 一、第三條修改為:“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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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8.04.30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2008年4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推進依法行政,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