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通過時間:1999年12月28日
- 類型: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
《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發布信息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省 長 張國光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一日發表內容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
第一條 為促進廉政建設,保證行政執法公開公正,加強對罰款收繳工作的監督,保證罰沒款及時上繳國庫,根據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和《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保證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法律制度的實施,加強對罰款收繳行為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第六條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工作實行網路化管理,由監察機關、財政(收費管理)部門、法制機構以及市政府確定的監管機構實行動態監督管理。罰款決定的相關數據由代收機構輸入微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除外)。第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是為了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加強對罰款收繳活動的監督,保證罰款及時上繳國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於1997年11月17日由國務院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
第二十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六條 國防交通經費除中央安排外,分別由本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共同承擔,具體...
(二)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發利用貯存、處置過固體廢物的土地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二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
第二十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1年3月3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後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有關規定,一律廢止。國家另...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八條 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
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民族工作部門及清真食品行業管理組織工作人員在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
第二十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罰款收繳,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施行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廢止 2021年4月28日,遼寧...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五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七章 附則 ...
第五十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駐遼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
未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擅自發布農藥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三十二條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三...
第二十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1年3月3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後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有關規定一律廢止。
第三十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搬遷期限,是指被拆遷人和...
第二十二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牆改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牆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熱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十九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
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行為。第二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
第一條 為加強對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收入的管理,規範收費、罰沒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省政府《轉發省財政廳〈關於遼寧省取消預算外收入部門過渡帳戶有關財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鞍山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等有關...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層級監督,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西寧市為了加強對罰款收繳活動的監督,保證罰款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人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專利管理,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遼寧省專利保護條例》、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執行,加強對罰款收繳活動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六十四條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六十五條縣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應予以處罰的行為,按照《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的罰則執行。第三十九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城市供熱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