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在1986.10.21由遼寧省人勞動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1986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0月21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勞動局
《遼寧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在1986.10.21由遼寧省人勞動局頒布。
《遼寧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在1986.10.21由遼寧省人勞動局頒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共5章17條。主要內容有: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必須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之內,貫徹執行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內部招工,不再實行退休工人“子女頂替”的辦法。企業招用工人,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實行契約制。
第一條 為了提高國營建築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改革用工制度,開闢農村勞動力參加城鄉建設的途徑,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營建築安裝企業、房屋維修企業、園林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第三條 企業所需的勞動力,除少數必需的專業技術工種和技術骨幹外,應當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逐步降低固定工...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勞動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勞動契約制,保障企業和農民契約制工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企業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人是指從農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實行勞動契約制的工人,包括從農民中招用的定期輪換工(以下統稱農民工)。第...
第二條 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契約制。用工形式,由企業根據生產、工作的特點和需要確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長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輪換工。不論採取哪一種用工形式,都應當按照本規定簽訂勞動契約。企業招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
企業招用契約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契約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契約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契約工...
《安徽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是安徽省勞動局1986年11月24日發布的細則。【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6-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24日皖改〔1986〕9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第二條 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常年性生產崗位的工人,必須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內,有當年增人指標或減員的缺額。任何單位均不得在計畫外招收工人。第三條 ...
對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契約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並一次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前款費用的發放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低於國家有關契約制工人的標準確定。第八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從城鎮招用的應當實行社會養老保險...
《河北省國有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實施辦法》在1994.07.1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用工制度,維護企業和農民契約制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招用的使用...
《上海市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辦法》是上海市勞動局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上海市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改革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工制度,保證招工質量,提高工人隊伍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77號)精神,結合我省情況制定的《廣東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廣東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廣東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和《廣東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細則》(見“社會保險”部分),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內容 一、企業因生產、事業的發展,在勞動計畫指標內需要招用工人時,由本單位提出招工計畫,地方單位經主管區、縣、局(總公司)審查同意,並匯總提出本系統招工計畫,報市勞動局批准;中央在京單位在國家下達的...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省及中央駐我省的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之內從社會上招用的工人。第二條 招工來源,主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收,城鎮勞動力資源確實不足,或縣辦企業確實需要的特殊工...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第二條本省境內的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暫行規定》和本細則實行勞動契約制。第三條企業招用勞動契約制工人應按《...
《四川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辦法》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發〔1986〕185號 【生效日期】1986-09-1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四川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辦法 (1986年9月13日川府發〔1986〕185號)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招用臨時工,應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和支付辦法按照《河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養老保險辦法(試行)》執行。第十七條 用工單位在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方面,應將臨時工與所在單位其他工人同等對待,保證他們在生產中的健康和安全。礦山井下、人工鍛打、人工...
第二條企業招用工人,必須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之內,貫徹執行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第三條企業招用工人,必須實行勞動契約制。第二章面向社會,公開招收 第四條企業招用工人,應當公布招工簡章,符合報考條件的城鎮待業人員和國家規定允許從農村招用的人員,均可報考。第五條...
第五條對勞動契約制工人,應當建立《勞動手冊》制度。《勞動手側》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制發。第六條企業招用勞動契約制工人,應當訂明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至六個月,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具體確定。第三章勞動契約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七條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契約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
契約工(contract 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契約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契約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改革歷程 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契約工。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
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契約工。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契約制。企業招用契約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
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契約工。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契約制。企業招用契約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
1954年7月,政務院公布《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1956年6月,國務院公布《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1956年國務院公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在全面進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國的勞動立法有了進展。1958年,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後,城鎮勞動契約制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如享受半費醫療待遇,對該職工享受的工資性補貼應相應減發;農民勞動契約制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按照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不享受半費醫療待遇。十、關於職工的養老保險年限計算問題 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企業的職工...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的決定 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防止矽塵危害...
《勞動契約專輯》是2001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規編輯組。作品目錄 1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1986年7月12日)2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1991年7月25日)3 勞動契約鑑證實施辦法(1992年10月22日)4 勞動部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的通知(1994年8月24日)5 違反...
1986年 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宣布從198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具體內容是:契約制實行範圍 包括國營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國營企業招用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季節工,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常年性崗位上招用的工人。契約的訂立 國...
1986年,國務院頒布《國營企業招收契約制工人暫行規定》。依照這一規定,國營企業招收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統一實行勞動契約制。這一規定的頒布,在新中國的歷史上第一次向計畫經濟時代實行的固定工制提出了挑戰,由此我國政府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破三鐵”活動,但由於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
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勞動契約問題的通知 農民工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 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契約問題的解答(摘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農民契約制工人續訂勞動契約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農民輪換工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國務院...
對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契約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並一次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前款費用的發放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低於國家有關契約制工人的標準確定。第八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從城鎮招用的應當實行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