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結合我省實際,對貫徹實施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省行政區域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各市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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