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若干規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若干規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若干規定》是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9月27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若干規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9月27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9月27日
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完善代表聯繫民眾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貫徹黨的民眾路線,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轉發〈中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共遼寧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現就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1.各級國家機關應高度重視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民眾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工作職責和要求,是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作用、密切黨和國家機關與人民民眾聯繫、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加強政權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的密切程度直接關係著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工作質量,直接關係著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和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實現。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切實加強對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組織指導,積極組織人大代表深入基層,深入人民民眾,依法開展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執法檢查等活動;建立代表聯繫民眾的登記制度;切實加強對有關國家機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的監督,努力激發人大代表履職熱情,充分發揮好人大代表作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有關機關應切實把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作為推進民主、接受監督、改進工作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強工作實效,努力提高問題解決率,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加強與原選區選民的聯繫。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的照片、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要在原選區街道、社區、鄉鎮、村屯固定公共場所向選民公布。街道(社區)、鄉鎮要確定固定場所、固定時間定期安排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接待選民,接待選民的時間、地點和人大代表姓名要提前公布。根據代表工作的需要,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也可採取多種方式加強與上級人大代表的聯繫。
3.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加強與原選舉單位的聯繫,同時積極參加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聯繫選民活動。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首先聯繫原選舉單位一定數量或一定區域的人大代表,保證人民民眾訴求向各級國家機關傳達渠道的暢通,聯絡方式要向原選舉單位人大代表公布。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既要編入本級人大代表小組,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編入下級人大代表小組。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按照原選舉單位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參加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開展的聯繫選民和人民民眾活動,並負責所分工聯繫的人大代表委託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研究、提出和跟蹤督辦等工作。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還要通過接待選民、走訪、座談等形式直接聯繫人民民眾。
4.健全完善對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過程中所收集問題的分級反映、處理、落實、反饋機制。需要本級國家機關及組織研究處理的問題,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需要上級國家機關處理的問題可以在徵求上級人大代表意見後由上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機制要與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形成合力,保證相關問題得到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人民民眾反饋。
5.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的工作保障。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的要求,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機構設定,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力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為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必要條件。鄉鎮、街道人大工作機構承擔著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的具體工作,應加強領導力量,配齊專職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所在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人大代表聯繫原選區選民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民眾給予時間保障,其享受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待遇不受影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定期向人大代表通報工作情況,及時向人大代表提供經濟發展、社會保障及與人民生活利益密切相關的工作信息資料,確保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權。
6.加強“代表之家”建設,並將其作為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接待選民的主要視窗。要堅持面向基層的原則,注意直接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加強代表小組的建設,要總結完善“代表之家”等活動的經驗與做法,將“代表之家”作為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接待選民的主要載體。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的“代表之家”一般要建立在街道、鄉鎮、社區和村委會辦公場所,長期固定;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代表之家”設立地點也要便於開展活動,可以設立在街道、鄉鎮、社區辦公場所,也可設立在人大代表工作單位等其他場所;各級人大代表實行混合編組的,也可以共同建立“代表之家”。“代表之家”要有明確標識,並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代表之家”所需經費財政部門應予支持。
7.積極探索完善對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定期組織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積極探索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的方式;積極探索履職不合格人大代表的誡勉和退出機制;定期將本級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向本級人大代表、代表原選舉單位、人大代表所在單位等有關方面通報。人大代表述職時要專門報告聯繫選民、選舉單位的情況。
8.積極探索完善對人大代表的激勵機制。要認真總結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對優秀代表小組、優秀“代表之家”、優秀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單位進行表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應關心人大代表,幫助人大代表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增強人大代表的歸屬感,激發其責任感、使命感;對敢於揭短、敢於碰硬、敢說真話的人大代表要積極鼓勵、依法保護;加大對人大代表職責、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履職事跡特別是密切聯繫人民民眾事跡的宣傳,積極營造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民眾的良好社會氛圍。
9.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的作用。要及時對人大代表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要積極探索運用現代傳媒等方式聯繫人大代表的方法,建立聯繫人大代表的現代信息平台,及時快速地向人大代表發布政情信息、工作要求,及時接收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實現各級國家機關與人大代表快速便捷的雙向溝通。
10.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建立和完善各項聯繫人大代表制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分工聯繫選舉單位和人大代表、代表小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完善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走訪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列席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本級常委會會議制度、代表參加常委會履職活動制度等。在各級黨委和國家機關工作的人大代表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大代表,要主動聯繫人民民眾,模範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切實發揮表率作用。
11.各級人大代表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嚴格要求自己,積極投身密切聯繫人民民眾工作。各級人大代表要強化職務意識、代表意識、責任意識、民生意識,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人民民眾,深化聯繫民眾內容,豐富聯繫民眾方式,積極了解、反映人民民眾的意願和呼聲,主動宣傳、推動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執行,努力做到識民情、知民意、解民憂、化民怨。要將聯繫人民民眾與執行人大代表職務緊密聯繫,與人大依法行使職權有效銜接,善於從人民民眾反映的問題中,抓住主要矛盾和問題,綜合運用審議、詢問、提出議案建議等工作方式,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分層分類推進問題的解決,不斷提高聯繫人民民眾的實效。要把依法執行人大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活動區別開來,不借執行人大代表職務進行個人的職業活動,不接受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贊助。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對外泄露。人大代表個人不得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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