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罷免和補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程式的規定(修正)
- 頒布時間:1995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
遼寧省罷免和補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程式的規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罷免和補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程式的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11.25 實施時間 1994.01.24 第一條 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遵守和執行,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
遼寧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四次修正)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縣(含自治縣、不設區的市,下同)、區(指市轄區,下同)、鄉(含民族鄉,下同)、鎮(含民族鎮,下同)設立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由本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則...
縣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參照《選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第十一條 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人口四十萬以下的,選代表二百五十人至三百人...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7年3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條 立法應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遼寧實踐提供法治保障。第五條 立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2010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5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三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四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五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六章 選區劃分 第七章 選民登記 第八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九章 選舉程式 第十章 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辭職、補選 ...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討論、決定事項,進行選舉等,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市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候選人須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市人民代表大會表決議案、決議和決定,由...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法律規定各項職權的程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第二章 常務委員會職權 第五條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遼寧省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第一條為了保障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做好代表議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
(1990年7月25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1年5月25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1、根據遼寧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2、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
根據《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補選人民法院院長時,候選人數可以多於應選人數,也可以同應選人數相等。選舉辦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本次會議補選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採取候選人數同應選人數相等的辦法,進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7月2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11.25 實施時間 1988.01.01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為保證全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國家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
1990年7月25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證鄉、鎮(含民族鄉、民族鎮,下同)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3.09.27 實施時間 2013.09.27 (2013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的若干規定》已由遼...
第十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1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議程通知代表。臨時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一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須向原...
第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第十一條 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對主席團提名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中華人民共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四號)《遼寧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程式規定》已由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 2001年2月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現任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張國清 人事任免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