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範圍
挑選秀女的範圍,各朝都有一些不同的規定,但基本皆是滿、蒙、漢八旗官員,另戶軍土和閒散壯丁的十三至十七歲的女兒。挑選秀女由
戶部主辦。每到挑選秀女之期,秀女們都得乘坐騾車至
神武門外下車,然後按次序由太監們從旁門引入,到
順貞門前集齊,再按事先排好的名單順序,進順貞門備
帝後們選看。帝後們每日只選兩個旗的女子.原則上是先滿族,次蒙古族,最後才選漢族的女子。審看時,備選女子要按聖旨六人一排,只有容貌秀麗,舉止端莊的女子方能入選.入選的秀女還要定期復看,直到復看合格後才能留在宮中。
封號
被選中入宮的秀女到一定年齡(一般是25至30歲),如果未被皇帝看中,可以放出宮去,如若被皇帝看中,那么一直到死,都不能離開
紫禁城半步,只有在深宮高牆內慢慢地度過自己的青春。被皇帝臨幸的秀女均要授以封號,秀女們初得的封號一般是
答應、
常在、
貴人或
嬪,以後可逐級晉封。秀女有機會入選皇后,在清代十個皇帝中只存在於順治、康熙、
同治、
光緒四朝.因為
世祖,
聖祖,
穆宗,
德宗是幼年繼位尚未成婚,其它六朝皇帝除末代皇帝
溥儀在清亡進位時不滿六歲,不能成婚立後外,都是在婚後繼承皇位的,故只能冊立原邸中的嫡福晉(夫人)為皇后。
秀女被選中做皇后,需行大婚禮。屆時耍舉行許多規模隆重的典禮活動。首先,要由
翰林院翰林撰寫
冊文、
寶文,
禮部製造
金冊、
金寶,然後備辦彩禮等,擇吉日派使臣持節到皇后家行具有
定婚意義的納彩禮。
迎娶皇后入宮之前,皇帝要再備辦迎親禮物,役使臣持節到皇后家行納徵禮。行冊立禮的前一天,皇帝要遣官告祭天地和
太廟奉迎之日,皇帝要具禮服先至皇太后官行禮,再在裝點一新的
太和殿舉行大朝)然後皇帝還宮,正、副使持節去皇后府邸行冊立之禮,並奉迎皇后入官。在長長的儀仗隊的前導後扈下,鳳輿載著皇后進
午門,經
太和門、中左門、後左門,
乾清門,至
乾清宮(順治、康熙時至太和殿階下)停下,皇后步行過交泰殿,入坤寧官東
暖閣大婚
洞房,等候吉時與皇帝進
合卺宴,行台卺禮。翌日,帝、後分別去
慈寧宮拜見皇太后,皇帝在太和殿舉行慶賀禮,文武百官、外國使臣進表祝賀,皇帝頒詔,布告天下。爾後,皇帝在太和殿,皇太后在慈寧官設大宴,分別宴請皇后父,母等人並賜禮物。至此,大婚禮才算完結。清世祖福臨是清朝各帝中唯一一個行兩次大婚禮的皇帝。順治八年(1651年)八月,世祖冊立
博爾濟吉特氏為皇后。後因世祖認為這位皇后“乃睿王(指
攝政王多爾滾)於朕幼沖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自冊立之始,即與聯意不協”(《清世祖實錄》),並“處心弗端且嫉刻甚,見貌少妍者即憎惡欲置之死”,“僻嗜奢侈凡諸服御莫不以珠玉綺繡綴端,無益暴殄,少不知情”(《御製孝獻皇后行狀》),故於順治十年(1653年)八月將她廢黜,降為靜妃,第二年六月,世祖冊立了第二位皇后,即
孝惠章皇后。
名單
清朝從順治時就規定,凡滿族
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裡隨侍皇帝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閱選時,按八旗的順序,一般七八個人站成一排,由皇帝、
皇太后們挑選。被挑選女子的名字,每排寫一張單子,留宮中存檔,這種名單,在檔案中稱為“秀女排單”。
檔案揭秘
順治皇帝是崛起於白山黑水之間的清王朝躍馬揚鞭定鼎中原後的第一位皇帝,六歲登基,八年後的
仲秋,也就是順治八年(1652)八月,剛剛年滿十四歲的少年天子,迎娶了他的第一位新娘——博爾濟吉特氏,她是蒙古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的女兒,也是順治皇帝的生母
孝莊文皇后的侄女。據說,這位來自蒙古
科爾沁草原的皇后,容貌俏麗,聰穎任性,生活也是極盡奢華。穿戴服飾,一定要用珠玉綺繡綴飾;用膳時,如果有一件餐具不是純金製成,“輒怫然不悅。”而且,少年皇后的嫉妒心很強,“每見貌少妍者,即憎惡,欲置之死”,讓順治皇帝極為不悅,兩人的關係日漸疏遠,就像天空中的參星與商星,一個升空,另一個必然降落,雖然近在咫尺,卻如天涯陌路。兩年後,順治皇帝決定了卻這段姻緣,宣諭:“今後乃睿王於朕幼沖時因親
定婚,未經選擇。自冊立之始,即與朕意志不協,
宮閫參商。”順治皇帝將夫妻不和的原因歸咎
於睿親王
多爾袞包辦婚姻,沒有經過自己的挑選,認定現在這位皇后沒有統攝後宮的能力,“故當廢”。順治皇帝要廢掉皇后之言一出,立即在朝廷之中引起了軒然大波,滿朝文武紛紛上疏:“皇后正位三年,未聞失德,特以‘無能’二字定廢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後世之心?”請求皇帝收回成命。面對文武大臣的反對,順治皇帝雖然主意已定,卻不便強行
廢后,一度鬱悶成疾,短短几天中,順治皇帝抑鬱寡歡,形容憔悴。
孝莊皇太后看到兒子如此固執,只好捨棄侄女的利益,允準廢后。順治皇帝得到母后的支持,於十年(1654)八月二十六日降旨:
自古立後,皆慎重遴選,始可母儀天下。今後乃睿王於朕幼時因親
定婚,未經選擇,宮閫參商已歷三載,事上御下,淑善難期,不足仰承宗廟之重。……降為靜妃,改居側室。
在這兩次諭旨中,順治皇帝屢屢強調當時的皇后沒有經過自己的挑選,表明了親自擇後的願望。兩個月後,這個願望第三次以
諭旨的形式布告天下:“選立皇后,作范中宮,敬稽典禮,應於內滿洲官員之女,在
外蒙古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
敬慎選擇。”(《清世祖實錄》)這次以選皇后為由進行的選拔,部分改變了滿族統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關前,滿族統治者主要通過與相鄰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別是與蒙古通婚的方式,達到鞏固和擴大自己勢力範圍的目的。順治皇帝這次將滿洲官員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納入選擇皇后的範圍,擴大了聯姻的範圍。
順治十一年(1654)五月,又一位來自蒙古
科爾沁草原的博爾濟吉特氏被皇帝從眾多女子中挑選出來,她是廢后靜妃的侄女、孝莊皇太后的侄孫女、科爾沁蒙古鎮國公綽爾濟十四歲的女兒。六月,太和殿外再次鼓樂齊鳴,新皇后入主中宮,大婚禮儀十分隆重。這就是清朝“選秀女”制度實施以後的第一個婚禮。
順治皇帝
“選秀女”就是
順治皇帝通過一番努力,為他的子孫們選擇並親身實踐了的挑選后妃的辦法。因此,《大清會典》記載:“選秀女,順治年間定。”這個制度歷經康熙、
乾隆、
嘉慶等朝的多次修訂,逐漸成為定式,直到光緒末年。幼年登極的康熙、同治、光緒皇帝都直接通過選閱秀女組成他們的後宮,成年以後登極的雍正、乾隆、嘉慶、
道光、
鹹豐等五位皇帝,則多是即位後,將做皇子時的嫡福晉冊立為皇后,這些
福晉是皇子的祖父、父親選秀女時為他們選定的。
但是,直到順治一朝終結,清代的
宮闈制度都沒有出台。雖然順治十五年(1658)禮部擬定了一套宮闈女官和供事宮女的制度:乾清宮設夫人一,
淑儀一,婉侍六,柔媛二十,芳媛三十。只是這套仿照明朝後宮制度的章程只在《清實錄》中有所記載,並沒有真正付諸實施。順治時,仍然只有皇后、
皇貴妃、
妃的名號,其餘地位較低的
嬪妃就稱作福晉、格格。福晉,就是滿語夫人的意思;格格,是滿語小姐的意思。康熙以後,後宮的位號才有了具體的規定,設立八個等級:皇后一名,皇貴妃一名,
貴妃兩名,妃四名,
嬪六名,等級比較低的稱
貴人、
常在、
答應,名額不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