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選秀女制度

清代選秀女制度是指清代時滿洲人為皇帝選秀女的一種制度。清代皇帝的皇妃來源與歷代都不同,它有自己一套獨具特點的選秀女的制度。

基本介紹

制度產生,清朝后妃建制,

制度產生

清代皇帝的皇妃來源與歷代都不同,它有自己一套獨具特點的選秀女的制度。滿洲人進關以前,太祖努爾哈赤時代,
還談不上后妃制度,這位大清王朝的奠基人先後納妻妾十四人,但她們既無封號,也不分等級,皆稱為“福晉”。

到了努爾哈赤的兒子太宗皇太極,自立為皇帝並改國號為大清,改年號為崇德的時候,才將自己的嫡福晉博爾濟吉特氏冊立為皇后,這是滿清歷史上以正式大禮冊立的第一個皇后,即史稱的“孝端文皇后”。

至於努樂哈赤的福晉之一,也是皇太極生母的孝慈高皇后,實在是後來追封的皇后。

滿洲人進關以後,順治帝福臨以六齡天子坐北京金鑾殿,到順治十年第一次選秀女。

清代的后妃制度逐步地完善起來。

清代選秀女,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由戶部主辦。

開始時,選看的範圍很廣,無論滿洲、蒙古、漢軍,只要在旗者,十三歲至十七歲的格格均得參加。

過了十七歲的,謂之“逾歲”,可以免選。到康熙時,滿族統治者對漢族文明接受了些,於是規定:“後族近支或母族系宗室、覺羅之女者,均可聲明免選秀女。

乾隆年間,上諭命駐防外省的旗員之女,凡同知以下和游擊以下的文武官員之女,停其選送,以免往返跋涉之勞。

這樣,一些下級官員和兵勇、壯丁的女兒,可以免選了。

嘉慶時,皇帝覺得皇后和妃嬪的親姊妹,以及她們娘家兄弟的女兒,與眾不同,雖不必免選,但應單獨排班,慎重考慮。

而公主們呢,不是皇帝的親姑姑,便是皇帝的親姐妹,甚至還有皇帝的親女兒,她們下嫁後所生之女雖然不姓愛新覺羅,但血緣太近。

姑姑的女兒是表姐妹,尚還可以;姐姐的女兒是外甥女;女兒的女兒則是外孫女,若還參加選秀,未免太荒唐了。於是規定以後不再參加選秀。

嘉慶十八年上諭說:“八旗滿洲、蒙古應行挑選女子,人數漸多,下屆挑選時,除八旗滿洲、蒙古自護軍、領催以上女子們照舊備選外,其各項拜唐阿、馬甲以下女子,著不必備選,著為令。”

自嘉慶以後,選秀女的制度基本沿襲下來,沒有太大的變化。

清朝后妃建制

皇太后皇后皇貴妃(一稱懿貴妃)、貴妃(二人)、(四人)、(六人)、貴人常在答應。 面貌俊朗的光緒是清代帝王中后妃最少的一位,只有一後二妃。下面便是其傳奇的選秀女的故事:
1888年,體和殿,光緒18歲。選秀女活動開始。
經過多次篩選剩下的五名秀女依次排列:
1、是慈禧兄弟桂祥之女;
2、3、是江西巡撫德馨的兩個女兒;
4、5、是禮部左侍郎長敘的兩個女兒。

慈禧太后上座,光緒站立一旁。前面擺著一張小桌,上面放著如意一柄,繡花包兩對。按規定,選中皇后授予如意;選中妃子則授予荷包。

一開始慈禧故作姿態,堅持讓光緒自己選。

於是,光緒慢慢走到德馨長女(2)面前,正要把如意遞到她手裡,這時慈禧卻大叫一聲:“皇帝”,並用嘴暗示站在第一位的秀女。

光緒無可奈何走到桂祥之女面前,把如意授予了她。

慈禧看到光緒中意的是德馨的女兒,想到她們一旦被選為妃嬪,也會有奪寵之憂。便不容光緒再選。匆匆命公主(恭親王女兒榮壽固倫公主)把兩對荷包交給了長敘的兩個女兒。選後鬧劇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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