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一種是秀女,一種是
宮女,在清初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到
順治十八年(1661年)後才將秀女和宮女分開。秀女是
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
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
宮女是
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子,地位較低,供內廷役使。
清代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
內務府各佐領所屬
上三旗(
正黃、
鑲黃、
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初期選
宮女是一年二次,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從
順治十八年後改為每年一次,時間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
內務府會計司備選。在選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宮,第二天天明時由敬事房
太監帶到
皇帝或
皇后、
太后前選閱。以6人為一排,每人身上掛一木牌,上面寫有旗分和姓名,被選中者喚出排,入選後當日留宮內,否則立即遣出。若有
妃嬪的姐妹或親族女子則另組一排檢選。如果此次已經入選,但是在所選名額之外,就令會計司記名,即“記名
宮女”,下次再選時先以記名者入選。若是記名後未到下次選閱時父母就將其嫁出去,則屬於抗旨。
身份
宮女的身份也不盡相同,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普通奴僕。對於
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等技藝。據史料記載:“宮廷歲選秀女,凡選中者,入宮試以繡錦、
執帚一切技藝,並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遞補,然後擇其優者,教以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宮人考校,一年後授以
六法。”這些
宮女中比較優秀的就成為宮中的女官。據史料記載:“乾清宮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儀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
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侍候嬪妃(
尚宮);有的負責節儀之事(尚儀);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於
清代內務府管轄著宮廷內部的人事、財務、禮儀、保衛及帝、後、妃、嬪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執掌也就形同虛設了。
被選中的
宮女一部分被分配到
皇帝、
皇后、嬪妃、公主、阿哥等各宮中隨侍。不同等級的人配給
宮女的數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書里,
康熙朝規定:皇
太后12名宮女、
皇后10名、
皇貴妃8名、貴妃8名、嬪妃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其餘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處服役。
宮女入宮
宮女入宮的第一件事就是剃頭、洗澡,等年紀稍長才可以把頭髮留起來。剛進宮的小宮女要由
嬤嬤(老宮女)教她們各種禮儀和梳妝打扮的技巧,嬤嬤一般非常嚴厲,動輒非打即罵。如果聰明靈巧,半年就可以上崗服役了,也就有月錢(工資)可拿。
宮女們的月錢多少並無定製,最低的4兩,高的可達20兩,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
內務府供給,其實她們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宮的賞賜。若得到
皇后或
太后的恩寵也可以為父母博得富貴,但多數
宮女的生活是悲慘的。她們從選中入宮的第一天起就猶如進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滿25歲乃至30歲才許出宮婚配。因病、因笨或別的原因提前出宮者,要經總管
太監核查奏聞後方準出宮。有的
宮女因為“帝後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她們出宮後已是老處女了,連正常婚配都很困難。也有例外,即被
皇帝看中而升為答應、常在以致嬪、妃的,那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但這是極少數的。
康熙皇帝鑒於明朝中葉以
後宮人太多,用度靡費,於是對嬪妃、
宮女的數量都作了限制。到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約有四、五百人,但到
雍正、
乾隆朝以後逐漸增多。
概括而言,
宮女制度是封建社會加在婦女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鎖,是對婦女極大的摧殘。
數量
古代
宮女的數量是不斷增加的。
西漢初年,
宮女只有十幾人。漢武帝時,
宮女突破一千名。
東漢桓帝時,
後宮聚集美女五六千人。
晉武帝司馬炎將
宮女數字突破一萬。唐開元、天寶年間
後宮人數躍升至四萬。
明代宮女的數量是九千,但宮中每年花費的脂粉錢達到四十萬兩銀子。而各朝各代從民間挑選
宮女就成為一件經常性的工作。
選拔
早期的
宮女,大多來源於女奴隸以及
女俘、罪犯的妻子等。
此後歷代
宮女中,有一部分開始從民間“
選美”、“
采女”中選出。“
選美”,就像科舉考試一樣,有一套嚴格的規矩。參選女子必須是良家,即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這些人家的女子叫
良家子。歷代都規定
宮女取自良家子。
●評審:內監穩婆
●參選資格:
淑女13至16歲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
●參選過程:海選面試初試複試試用
紀昀《明懿安
皇后外傳》上記載,
明代天啟元年,熹宗皇帝曾選天下淑女13至16歲五千人,集於京師,將她們分為幾十個組。
第一天由內監察視挑選,將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選,內監檢查耳、目、口、鼻、發、膚、領、肩、背,有一處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讓在選者自己說出籍貫、姓名、年歲,聽其聲音,稍有雄厚、粗劣、難聽、混濁、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內監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後讓她們行走數十步,觀其“豐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舉止稍輕躁者,去者復千人。
剩下的一千名召入宮內作為
宮女。
宮女入宮後,
皇帝又令宮中穩婆將她們分別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捫其肌理,再選出三百人為宮女頭目。在宮中生活一個多月後,又根據她們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選出五十人為
妃嬪。
還有一部分
宮女來源於
官僚貴族家庭。有的官僚
貴族想方設法把女兒送入宮中,求得
皇帝的
寵幸,這樣整個
家族就可以憑藉裙帶關係往上爬。
影響
但被選者卻有未滿10歲的
幼女。比如憲宗萬貴妃,4歲時就被選入宮中。
明代選秀女,給民間帶來極大的痛苦,民間百姓家常把女兒入宮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計逃避採選。萬曆《常熟縣誌》記載該縣百姓因聽到“朝廷命內臣選入
宮女子於各省”的訊息,引起一場婚嫁高潮,以至“
各務苟合,無復人道”。在
松江等地,還出現“有垂髻即筍者,有乳臭為夫者”,甚至連
寡婦也因害怕進宮而草草再婚。
杭州城內自正月中旬得此傳言後,立時“人情洶洶,議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間,“把總梅魁自
北關抵城,守者放炮啟門”,正在夢境中的百姓忽聽炮聲,不知發生何事,於是有人便將此與前幾天的風傳聯繫在一起,以為“
采女子內官至矣”。
有一富戶人家,當時雇了一名錫工。“在家造銀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門擇人”,張皇之間,便選錫工當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親也。”錫工睡夢中
茫然無知,“及起幕搓雙眼,則堂前燭火輝煌,主翁之女已艷裝待聘矣”。這便是民間廣為流傳的“
拉郎配”故事的由來。
明代帝王還制定法規,嚴禁宮外之人為
宮女傳遞書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論以死”。為防止宮人泄漏
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
宮女禁錮在“倪衣局”。剝奪無數
宮女的生命和終身自由,以此保住宮中的秘密。
宮女生活
讀《女訓》刑罰密 安樂堂內等生死
明朝
宮女們一經選入宮內,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簡陋,終身苦役,不能與父母相見。繁瑣的禮節,森嚴的等級,不時的凌辱,使她們幾乎無出頭之日。
“
提鈴”和“板著”之罰。
宮女們被嚴格控制。她們除了完成各種苦役之外,還要經常在知書女內官的教習下讀《
女訓》、《女孝經》等書。
宮女稍有違規者,將被處以“
墩鎖”、“
提鈴”和“板著”。“
提鈴”就是受罰
宮女每夜自明宮乾清宮門到日精門、月華門,然後回到乾清宮前。徐行
正步,風雨無阻,高唱天下太平,聲緩而長,與鈴聲相應。“板著”就是受罰
宮女面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來,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一個時辰,即兩個小時左右,一般情況是受罰
宮女頭暈目眩,僵仆臥地,甚有嘔吐成疾,乃至殞命的。
宮女生病無醫,自生自滅。明朝規定:“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以證取藥。”宮嬪尚且如此,
宮女自不待言。《明宮史》載:在金鰲玉橋西、欞星門迤北羊房夾道(今名
養蜂夾道),內有
安樂堂,宮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樣,發到這裡,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續時日,或者等死。
死無葬所,火燒後屍灰填入枯井。明朝
宮女一生鎖閉深宮,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後,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會賜墓,而是火葬。火燒後將眾多屍灰一起填入枯井。到
嘉靖年間,有一個貴嬪捐錢買了幾畝民地,
宮女不願其屍灰入井的,則埋此地中。
出路
豈非人生一樂
女子入宮,出路也大不相同
皇帝可以把
宮女作為獎品賞賜給功臣、親屬。還有如
王昭君,被賜婚聯姻的。有的
皇帝不斷更換年長色衰的
宮女,將幾千宮女放出宮外,
出嫁於民。也有的
宮女被帝王所殺。
宮女也有
生理的需求,
皇帝寵幸無望,她們中的一些人就轉而尋求感情出口。於是在
宮女之間、宮女和
太監之間便產生了畸形的情愛的生活方式。即“
對食”和“
菜戶”。
“
對食”是指
宮女之間自相結合為“夫婦”。後來,“
對食”的範圍由同性發展為異性。到明代,
宮女與宦官結為夫婦的風氣更盛,並且有了新的名稱,叫“菜戶”。成了“菜戶”財產共有。
宮女長時間找不到“菜戶”,還會受到恥笑,被稱為棄物。
在宮中,有專門為
宮女和
太監牽線搭橋的人。雙方滿意許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發誓終身不配。
宮女和
太監結為“菜戶”後,一般由宮女出錢雇用更加卑賤貧困的太監為其服務,會烹飪的太監,其佣金一次就是銀四五兩。
明中期,“菜戶”現象逐步發展到
妃嬪以下無子者。
皇帝對此也採取公然許可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