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先照後證”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省政府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11號)精神,現將加強“先照後證”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利於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提高行政效率,節省創業成本;有利於建立規範統一的市場規則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通過推動“先證後照”為“先照後證”,推動工商註冊便利化,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通過推動政府部門改革監管方式,釐清部門監管職責,促使行政機關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和後置審批事項目錄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另有新增或減少前置審批事項決定外,各級工商部門一律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屬檔案1)開展前置審批登記,不得自行增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後,憑許可檔案、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另有新增或減少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決定外,各級工商部門對經營者從事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屬檔案2)中事項的,一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檔案、證件。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部門直接核發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欄後統一標註“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字樣。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如有新增或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的,各級審批部門應及時對照公布的目錄進行更新和動態調整。《遂寧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遂府發〔2014〕7號)中公布的“保留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從本通知發文之日起不再使用。
各級工商部門要全面加強登記視窗建設,結合“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建立規範統一、便捷高效的服務視窗。各級審批部門要切實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和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對改為後置的審批事項,要科學、合理界定審批條件,制定審批操作規範,並向社會公開。要明確審批時限,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核發相關審批證件。對不屬於本級審批部門審批事項的,由本級審批部門明確告知經營者對應的上、下級審批部門,督促經營者在法定時限內辦理審批證件。
三、切實履行“雙告知、一承諾”職責
各級工商部門對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事項的,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實履行“雙告知、一承諾”職責,確保經營者事先知曉,相關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時收到信息。
經營者在申請設立登記和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時,各級工商部門要口頭告知申請人應履行後置審批的義務,由經營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承諾書,未提交承諾書的,工商部門可不受理其申請;要通過遂寧市市場主體信息管理系統“部門協作監管平台”,將經營者涉及的後置審批事項及時推送同級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通過“部門協作監管平台”,查詢、認領工商部門推送的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信息,並監督、指導市場主體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辦理相關後置審批事項,從源頭上減少未經審批發生“搶跑”經營行為。
四、切實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各級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釐清部門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行業主管與後續監管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另有決定外,各級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一律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市場主體許可經營事項監管清單”(詳見附屬檔案3),依法履行好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職責。《遂寧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後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遂府發〔2014〕8號)中制定的“行政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審批、監管事項具體分工”,從本通知發文之日起不再使用。
各級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照“市場主體許可經營事項監管清單”,制定或修定本部門落實“先照後證”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市場監管職責,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監管職責按以下分工執行:
法律、法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嚴格依法執行。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後,有專門執法力量的,由其牽頭負責查處;沒有專門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應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骨幹作用,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工商部門牽頭聯合查處。工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管職責,並按照行業監管分工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其他審批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
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檔案、擅自從事審批事項經營的,由審批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檔案、擅自從事審批事項涉及多個審批部門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審批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不涉及審批的一般經營事項,由工商部門依法進行監管。
行業主管部門對其監管職責範圍的經營事項,原則上實行屬地監管,由相應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管。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行使市場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市直園區管委會的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市級部門授權範圍內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與行政處罰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跟進監管。
五、普遍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
在全市普遍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確保監管執法的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各級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要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強化事後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共同參與處置。在2016年底前,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部門“雙隨機”抽查實施辦法。
六、加快構建信息互聯共享機制
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依法將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在本部門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共享,同時對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負責。
各級工商部門要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的登記備案、動產抵押、股權出質、行政處罰等信息;督促市場主體履行年報公示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義務;做好企業信息歸集公示的統籌推進、協調服務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各級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遂寧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遂府函〔2015〕133號))檔案要求,通過遂寧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部門協作監管平台”,及時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
各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與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實現部門監管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信用披露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積極開展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增強部門監管合力。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加快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並將有關信息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
七、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各級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套用,強化信用約束,對有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採取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實行聯動回響。要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回響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快進我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八、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各級各部門要在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要促使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自我約束、誠信經營;高度重視並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對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重要作用;大力依靠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及時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積極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九、強化工作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社會參與、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機制保障、經費保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當地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加大對設定許可項目、履行法定職責等方面的審計力度。市目督室、市工商局要加強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過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設、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等事項的督導考核。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先照後證”改革的意義和事中事後監管各部門職責、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發創業活力和投資熱情,維護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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