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職能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套用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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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信息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職能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套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辦函〔2017〕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職能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套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25日
石家莊市職能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套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156號)等一系列檔案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職能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套用和管理工作,構建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推進社會共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歸集目標

市和縣(市)、區各職能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依法應公示的企業信息,統一匯集到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套用共享平台,記於企業名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依法向社會公示,建立體系完整、責任明確、高效順暢、監督有力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數據目錄

(一)歸集企業。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涉及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歸集參照執行)。
(二)歸集的企業信息內容。
1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信息;
2行政許可信息;
3行政處罰信息;
4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5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6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7商標註冊信息;
8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9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10抽查、檢查結果信息;
11其他依法應公示的企業信息(統計抽查檢查結果信息、企業統計年報除外)。
(三)數據目錄內容。
1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註銷、撤銷等信息。歸集內容包括許可(審批)檔案編號、名稱、有效期起始和終止日期、許可(審批)內容、許可(審批)機關、許可證或審批檔案狀態等。
2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機關名稱、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違法行為類型(違法行為名稱)、行政處罰內容(處罰措施)、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日期等。
3其他應公示的企業信息。歸集內容應符合公示系統公示信息數據規範標準。
4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其他原因被依法變更、撤銷的,相關政府部門應及時依法變更歸集內容並向社會公示。
三、歸集路徑
按照集約化歸集路徑和方式,結合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實際情況,通過政務外網、網際網路或其他信息傳遞渠道對口歸集上報信息。在企業信息歸集過程中,凡能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換信息的,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和重複採集。
四、責任分工
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職能部門向市級對口部門歸集報送,市直相關部門將市級企業及縣(市)、區所報企業的信息,一併上報省對口部門。對沒有對口省級、市級部門的,由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將企業信息歸集到同級工商部門後,再通過內部信息系統歸集至省工商部門。
市和縣(市)、區各職能部門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性時負責。在歸集公示涉企信息過程中,要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五、歸集時間
市和縣(市)、區各職能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起始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涉企信息各項歸集工作。6月30日之後,涉企信息歸集工作進入常態化管理,實行動態歸集。
市和縣(市)、區各職能部門要通過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將依法應歸集的企業信息,於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集至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套用共享平台並記於企業名下。
沒有對口省級、市級部門的各職能部門,2017年5月30日前,按照《政府部門企業信息統一歸集資源目錄》格式,梳理、填寫本部門產生的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附電子版)反饋至同級工商部門。
六、企業信息套用
(一)企業信息公示。依託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套用共享平台,工商部門將其他職能部門歸集來的企業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記於企業名下,並向社會公示。
(二)企業信息服務。職能部門可以通過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套用共享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自行獲取記於企業名下的信息。對開放公示的企業信息資源,最佳化搜尋引擎功能,開發便捷查詢工具,實現多種條件模糊查詢、跨地域數據關聯查詢。引導利益相關主體、消費者、新聞媒體查詢使用企業信息,對失信者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擴大企業信息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套用,鼓勵社會各方套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衍生產品。
(三)企業信息推送。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各職能部門之間可以實施信息推送。註冊登記部門依法履行“雙告知”職責,在辦理企業登記註冊後,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已明確經營項目審批部門的,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及時推送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到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套用共享平台,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查詢,並根據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四)信息共享共用。各職能部門涉企信息全部記於企業名下,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共用。各職能部門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探索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整合形成社會各方對同一企業不同側面的相關數據描述,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手段。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涉企信息歸集聯繫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運用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統一領導,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有關要求,建立區域涉企信息歸集責任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按要求完成歸集上報任務。
(二)強化協調推進。各職能部門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及時掌握、交流、分析、解決數據交換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共同推動涉企信息歸集工作。同時,加強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實現涉企信息無障礙歸集、共享。
(三)加強督導考核。市政府將對涉企信息歸集工作進行督導考核,並通報結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職能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督導考核,以考保建,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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