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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帖簡介
【名稱】逸民帖
【作者】王羲之
【年代】東晉
【書體】草書
【字數】4行,39字
法帖內容
釋文
吾前東粗足①作佳觀②。吾為逸民③之懷久矣,足下何以等④復及此?似夢中語耶!無緣言面,為嘆,書何能悉。
註解
大意
我上次東行,略見當時美好的山川景物。我想隱居當逸民的想法已經很久了,您怎么又同樣提起(再次出仕)之事?簡直像夢話一般!沒有機緣見面,甚為感嘆,書信中何能盡表我的心意。
備註
《逸民帖》文“吾前東粗足作佳觀”一句,應解讀成“我前段時間向東略行(至金庭),構築置辦了一處可心的住所”為宜。關於家居住宅可參照清代道光《嵊縣誌》:“(王羲之)《宅圖帖》:‘丘令送此宅圖,雲可得四十畝,爾者為佳,可與水丘共行視,佳者,決便當取問其價。’此宅似即金庭,蓋在郡日遣人行視者。設在蕺山,則無須圖矣。”
書法賞析
章草之韻
《逸民帖》中的“東”、“久”字等,明顯保存章草書的筆法特徵如捺腳、回鉤、轉折處的隸書筆意。《十七帖》為今草(小草)書,但當細細品味其作,感到一種清晰的章草餘韻蕩漾在字裡行間。《十七帖》的草書基本上字字獨立,大部分字的體勢趨於扁平,筆畫的橫平豎直基調貫穿在每一件作品之中。
趣長筆短
劉濤所著《中國書法史·魏晉南北朝卷》認為:“《逸民帖》《絲布帖》《鹽井帖》的字字獨立,不相映接。這些作品又有筆短而形密,‘含質’甚於‘耀文’的共同特徵。後人評王書‘趣長筆短’、‘森嚴有法’、‘備八分氣度’,擬其形式為‘虎臥鳳闕’,在這類今草作品中體現得最為充分。”
首尾呼應
草書的“起”,就是首字領篇,“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準”,草書的第一個字很重要,要有高屋建瓴、統領全局的氣勢。草書的“結”,就是尾字照應。實際上,尾字和首字不僅要求風格一致,互相瞻顧,而且字形的大小,筆勢的欹正,節奏的快慢,都要相對的統一。試看《逸民帖》中首字“吾”與尾字“悉”前呼後應,一氣貫注,顧盼生姿,眉目傳情。
文意考釋
東郡會稽
山水之游
清代包世臣《十七帖疏證》認為《逸民帖》是致“同具逸民之志”的姻親郗愔。王玉池《王羲之〈十七帖〉譯註》謂致周撫,當以王說為是。日本津田鳳卿等稱帖中“佳觀”兩字指會稽自然風光優美。“佳觀”不僅指會稽,實泛指東土五郡(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
《逸民帖》的書寫時間或晚於355年(永和十一年)。從“吾為逸民之懷久矣”看,羲之逸民思想其實早在340年(鹹康六年)推遷不拜護軍將軍時就流露出來。《報殷浩書》雲“吾素自無廊廟之志……自兒娶女嫁,便懷尚子平之志”,便是證明。文中“吾前東,粗足作佳觀”,當指《晉書》本傳所載“羲之既去官,與東土人士盡山水之游,弋釣為娛”這事,《逸民帖》乃於“山水之游”之後所寫。因與東土人士作為下官後的盡情暢遊不可能是短期行為,應有一二年時間,《逸民帖》書寫時間置於357年(昇平三年)較為合理。
在《逸民帖》中,王羲之申言:“吾為逸民之懷久矣。”由於友人來函勸其再次出仕,所以王羲之在覆信中說:“您怎么又這樣勸說呢?對我來說,這簡直象聽到夢語一般!”《逸民帖》寫於355年(永和十—年)王羲之去官誓墓之後。
作者簡介
王羲之(321-379年,一作303-361年)字逸少。東晉著名書法家。琅琊臨沂(今山東臨沂)人。初任秘書郎,後任寧遠將軍、江州刺史、右軍將軍、會稽內史等,世稱王右軍。後因與揚州刺史王述不和,辭官定居會稽山陰(今紹興)。王羲之出身於建康烏衣巷顯赫的王家,是王導之侄。曾與謝安共登冶城,“悠然遐想,有高世之志。”早年從衛夫人學書法,後來改變初學,草書學張芝,正書學鐘繇。博採眾長,備精諸體,一變漢魏以來質樸的書風,獨創妍美流便的新體。王羲之的正書、行書為古今之冠,人贊其筆勢“飄若浮雲,矯若驚龍。”王羲之為歷代學書法者所崇尚,被奉為“書聖”。其作品真跡無存,傳世者均為後人摹本。行書以《蘭亭序》為代表作,草書以《初月帖》、《十七帖》,正書以《黃庭經》、《樂毅論》最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