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審管聯動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審批與監管部門聯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水平,充分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提升,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推進政府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行政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增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會商、聯合核驗、業務協同和信息互通的審管銜接機制,構建行政監管、風險監測、信用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落實寬進嚴管,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提升服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影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和監管方式創新,積極探索新型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建設服務型政府。
2.依法行政,明晰權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審批和監管職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依法界定、科學劃分市、縣區政府及市級各部門的審批和監管職責,推進審批和監管權責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標準化,建立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政府職能體系。處理好政府與社會、市場的良性互動關係,將“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法治理念落實到位。
3.寬進嚴管,協同配合。持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相分離的政府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發揮市場調節和行業自律作用,降低準入門檻,提升監管效能。加強審批與監管部門的有效銜接,推進審管信息互動共享,建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動、協同配合的審管協同機制,強化依法管理,提升服務效能。
4.公開透明,服務便民。著力提高審批和監管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正確處理審管職責與服務發展的關係,注重準入與監管、懲戒與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確保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5.科學監管,包容審慎。建立與深化改革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運行規則和操作辦法,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監管措施,運用科技手段強化監管效能。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以包容審慎態度對待新產業、新業態,鼓勵新經濟不斷創新發展。
三、主要任務
1.推行部門權力責任清單化管理。按照機構改革職責調整和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要求,進一步明確部門權責,釐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邊界。各部門對自身權責進行全面梳理,重新編制本部門權責清單,在權責平台、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公開發布,作為部門履職擔責的法定依據。(市政府辦牽頭,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參與審核,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2.推行審批和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在權責清單的基礎上,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梳理編制審批和監管事項清單。審批部門和承擔審批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行業的審批事項清單,監管部門和承擔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行業的監管事項清單,明確審批和監管的具體事項、責任主體、措施標準,規範審批監管行為。(市政府辦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審批監管聯動機制。堅持“寬進嚴管,放管結合”,建立與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相適應的審批監管聯動機制。由自然資源局牽頭,督促各部門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系統策劃生成項目。建立審管聯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審管聯動商討事項的具體內容確定召集人和參加範圍,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處理審管聯動中出現的矛盾問題。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行政審批服務局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研究會商審管聯動中的具體事務。建立聯絡員工作制度,由各部門選派熟悉業務的在職在編人員擔任聯絡員,負責審管日常銜接。嚴格落實審管信息雙向推送制度,及時更新“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系統用地紅線審批數據,推進審管信息即時全面共享。建立審管聯動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審批監管的銜接點、介入點及未履職、慢履職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審批監管環環相扣,無縫銜接。(市政府辦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預警機制。依託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統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系統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進一步完善延安市企業信用監管系統,認真做好相對人信用信息的歸集套用,並依法向社會公示。建立市場主體監管信息“雙推送”機制,實現聯動監管和信用預警。推進行政許可辦理結果等審批信息與監管相對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取得許可後不遵守審批承諾、超越許可範圍和時限經營運行、因重大違規違法行為須給予行政處罰、因自身情況變化而不符合審批條件等監管信息的聯通共享。(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5.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各級行政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要建立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制度,創新公開方式、暢通公開渠道、明確公開時限,及時向社會發布公開內容。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相關決定,要依法依規公開執法案件主體信息、案由、依據及結果,提高相關利害關係人的知情率,增強執法公信度。要依據權責清單事項,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歸集至延安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和信用中國(延安)網站進行公示。(市委網信辦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6.鼓勵社會參與監督。充分發揮12345服務平台和12315投訴舉報平台作用,方便公眾參與監督;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市場經營主體、小區物業、行業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及時發現和處置審批、監管、執法中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構建全方位市場管理新格局。健全全社會參與的監督激勵機制,完善有獎舉報和輿情監測制度,充分調動公眾監督積極性。有效發揮媒體作用,強化輿論監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公眾認知和防範能力。(市委網信辦牽頭,市級各部門、各縣區政府按分工負責)
7.做好“雙告知”工作。審批服務部門依據公布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確定“雙告知”的範圍和依據,在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或變更經營範圍登記時,履行好“雙告知”職責,將後置審批事項通過信息系統推送到行業主管部門,並告知行政相對人。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審批服務部門做好後置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審批服務部門根據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更新工作,確保“雙告知”工作範圍清晰,依據明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8.實施重點監管。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風險程度較高的食品藥品、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檢查頻次、強化監管鏈條、公開違法記錄,採取案後回查、約見談話等監管措施,確保監管全覆蓋、無死角。(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承擔行政執法部門按分工負責)
9.推行“雙隨機”監管。進一步完善“雙隨機”工作機制,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對“雙隨機”工作進行綜合研判。市場監管領域各行業監管部門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抽查頻次和比例,防止檢查過多和重複檢查。對同一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由多個部門一次性聯合完成,做到“名單一次性抽取、人員一次性選派、檢查一次性完成、結果一次性公布”。(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承擔行政執法部門按分工負責)
10.加強中介服務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介服務超市的中介機構,由審批部門統一管理;中介服務超市以外的中介機構,由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全面清理規範涉及行政權力實施的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機構,切斷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的利益關聯。放寬中介服務市場準入,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強化中介服務監管。全面開展中介服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退出機制,培育服務高效、公平競爭、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11.探索審慎監管。對電子商務、網路直播、網路約車、社會養老等新經濟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量身定製監管方式;對一時看不準的,要密切關注,轉變傳統管理思維,慎用市場準入機制,促進其規範健康成長;對於可能有較大社會危害風險的,要嚴格監管,看牢盯緊。採取建議、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合法經營,預防和避免違法行為發生。(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12.推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約束,落實失信懲戒措施。依託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用足用好信用“紅黑名單”信息。對誠信“紅名單”主體在行政審批事項申報時實行無門檻受理,對失信“黑名單”主體實行有條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和查處力度,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的基礎上,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市場性、社會性、行業性約束和懲戒,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重點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特別嚴重的實行市場終身禁入。(市委網信辦牽頭,市級各部門按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審管聯動、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夯實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制定權責事項清單,建立審管聯動、上下協同的管理體系。實施集中審批後,各部門要增強主動監管意識,提出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制定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2.完善制度機制。充分發揮審管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用活用實用好聯絡員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審管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政府治理信息化、現代化。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聯動監管工作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認為監管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監管,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3.強化監督問責。加強對審管聯動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審批和監管權責清單向社會公開發布,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綜合運用通報、審計等方式,加大對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工作敷衍塞責的責任追究力度。因行政過錯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責,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糾、有責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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