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深入推進全省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規範投資行為和市場秩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標


按照“同步放權、接住管好,各負其責、依法監管,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依託平台、高效監管,立足服務、信用監管”的基本原則,認真落實國務院五個“再砍掉一批”要求,進一步加大投資項目審批和監管制度改革力度,在精簡投資審批事項、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推進部門協同放權的基礎上,加快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依託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立健全監管聯動機制和約束懲戒機制,實現“制度 技術”的有效監管,促進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市場活力充分釋放。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接住管好。
1.改進項目審批行為。省直有關部門要在已清理、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對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要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分別明確申報要求、辦理流程等,形成公開、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材料、辦理程式、審批標準等,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
2.合理劃分審批許可權。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原則上均下放基層管理;對涉及全省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要充分發揮省直部門在政策把握、技術力量等方面的優勢,不宜簡單地“一放到底”。 
3.部門主動同步放權。省直有關部門要對照省政府發布的《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相應調整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水土保持、壓覆礦產資源批覆等相關事項的審批許可權,儘快實現同步下放。暫時不能同步下放的,要採取委託與核准機關同級的審批部門審批或建立同級受理機制等方式,實現就近辦理和貼近服務。
4.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彙編政策檔案、開展專題培訓、組織研討交流、建立網路溝通渠道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市、縣(市、區)的業務指導與培訓。特別是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要切實加大指導力度,不斷提高基層業務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落實監管責任。
5.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制定相應監管辦法,依法加強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準入政策、總量控制目標等的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未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項目,不得發放貸款;對依法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項目,不得僅以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層級較低為由否決企業貸款申請。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其他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持續組織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下級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明確地方監管責任。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對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同步下移市場監管重心。各地政府要強化權力下放後的監管意識,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要求,便於各地相應制定監管措施,落實監管工作。
7.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準入政策、總量控制目標、區域污染物行業排放總量等,將其作為監管的重要依據和內容。要加強監管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強化對基層監管部門的指導和規範。各地要結合實際,整合監管力量,建立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加強經費保障,提高監管水平和能力。
(三)突出監管重點。
8.強化開工環節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區分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對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分別明確開工前應當辦理的相關手續。對於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手續的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要加強對項目單位的指導和服務,督促、提醒項目單位按規定辦理開工前的各項手續,確保項目開工手續齊全、程式合法。
9.強化建設和投產竣工環節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組織實施。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或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相關管理辦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便於項目單位遵照執行。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要及時依法依規組織驗收並提出驗收意見,驗收通過後方能投入使用。
(四)創新監管方式。
10.建設審批監管平台。依託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完善平台項目申報、線上辦理、監督管理、電子監察等四類套用系統,在部門之間橫向聯通和系統上下縱向貫通的基礎上,推進並聯評價、聯合驗收、網上審批,逐步實現非涉密投資項目“平台受理、線上辦理、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
11.建立統一代碼制度。申請辦理審批、核准、備案相關手續的投資項目,受理後由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按照國家統一編碼規則,即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有關部門辦理的審批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作為後續監管的基礎條件。
12.健全監管聯動機制。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監管聯動機制,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時交換項目信息。對未依法依規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項目,要通過平台提醒項目單位履行法定審批程式;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及時提醒項目單位和監管部門儘快予以糾正處理。做好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與審計、統計等部門的對接,實現信息相互銜接和共享。
(五)健全懲戒機制。
13.強化監管執法和信息公開。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以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線上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手段,充分利用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參與監督,不斷擴大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渠道,並將監管信息和處罰結果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共享,便於其他部門及時跟進監管。要做好項目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密信息外,相關部門的審批信息、監管信息、處罰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14.建立異常信用記錄製度。對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的、不按照批准的內容組織實施的、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運營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列入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項目異常信用記錄。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將異常信用記錄分為一般異常信用記錄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對發生異常信用記錄的,要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對項目單位及時予以提醒或警告。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目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現與全國統一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對接聯網。經信、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等行業管理部門要制定同步放權、健全協同監管機制的措施辦法,共同推動其他相關部門同步放權、加強協同監管工作的落實。各市也要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形成全省簡政放權、同步放權、凝心聚力、團結協作的監管機制。
(二)保障監管平穩過渡。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正式運行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線下聯動機制,對項目審批信息、監管信息、處罰結果等及時相互抄告,並抄送同級審計部門。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銜接,按照國家要求及時做好本系統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過渡期內,項目單位要按照要求報備項目開工、建設動態進度、竣工驗收等基本信息。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為企業報備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實現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以及聯網審計預留接口,各項信息的內容和格式要提前做好銜接。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企業全面準確了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相關要求,引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增強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自覺規範自身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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