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快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著力促進部門同步放權、加強基層承接能力、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監管手段,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投資行為和市場秩序,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
依法行政、
簡政放權、放管並重,進一步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創新投資管理方式,確保既放權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務到位、監管有效,促進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市場活力充分釋放。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底,全省投資項目
審批、
核准、
備案實現管理層級分明、基層承接有序、辦理流程最佳化、辦理時限縮短,全面建成信息共享、覆蓋全省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全面對接,建立透明、規範、高效的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確保接住管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部門主動協同放權和進一步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切實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1.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對於涉及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事項,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併合理劃分所承接的國家下放許可權和既有省級管理許可權,對於涉及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應充分發揮省級部門在政策把握、技術力量等方面的優勢。對於省級下放的審批許可權,各市州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將基層政府承接能力作為重要考慮因素,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不宜簡單地“一放到底”。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要充分考慮縣市區設計、評審等技術資質及水平,確保項目質量安全;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許可權要嚴格依據核准目錄,由市州政府、蘭州新區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許可權不得下放;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許可權,可根據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本著方便企業、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下放。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
2.部門主動協同放權。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省政府已經公布或印發的審批、核准、備案辦法,認真梳理相關審批事項,相應調整用地供應、規劃選址、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水土保持方案、壓覆礦產資源、安全預評價等審批許可權,提出可以同步下放的審批許可權以及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的具體意見和配套措施。暫時不能同步下放的,相關部門要採取委託與核准機關同級的審批部門審批,或者建立同級受理機制等方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此項工作於2015年5月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文物局等。
3.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市州、縣市區政府審批部門的業務水平和綜合服務管理能力。要將前期審批相關手續的操作指南、管理辦法等檔案彙編成冊,印發市、縣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與培訓,年內集中培訓、研討交流不得少於2次。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文物局等。
4.實行限時辦結制。省政府各部門要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張清單一張網”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4〕197號)、《建立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於2015年6月底前公布省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政府各部門。
(二)突出監管重點,確保項目建設有序合規。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重點圍繞開工建設環節和竣工投產環節,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實現項目合法開工、建設過程合規有序。
1.開工建設環節。在項目開工前,要按照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基本程式和規定,指導並服務項目單位及時辦理項目開工前的用地審批、“一書兩證”、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招投標等各項手續,保證程式合法、手續齊全、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能。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人防辦、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省文物局等。
2.竣工投產環節。在項目開工後到竣工投產前,要強化對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建設實施,保障項目建設規範有序。項目竣工後建設、規劃、消防、環保、質監、安監、煤監、檔案、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進行驗收或監督核查,驗收或監督核查通過後方能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審計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檔案局、甘肅煤監局等。
(三)落實監管責任,增強監管能力。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1.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後續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並按照商業原則獨立審貸,不得違規發放貸款或僅以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的層級較低為由否決企業貸款申請。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其他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持續組織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監管報告發布制度,並加強對下級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先進經驗。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省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等。
2.明確地方監管責任。在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強化權力下放後的監管意識,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逐級明確承接方的監管責任及監管措施。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3.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區域污染物行業排放總量、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將其作為監管的依據和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並通過開展監管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加強培訓和經驗交流,強化對基層監管部門的指導和規範。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整合基層監管力量,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保障監管經費。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四)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技術水平。
1.加快建設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積極配合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搭建省內監管平台。在平台上建設項目申報、線上辦理、監督管理、電子監察等四類套用系統,實現有關部門的橫向聯通,以及有關部門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縱向貫通,逐步實現非涉密投資項目“平台受理、線上辦理、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省內監管平台力爭於2015年底前試運行。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2.建立項目統一代碼制度。對申請辦理審批、核准、備案相關手續的投資項目,由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受理,即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作為後續監管的基礎條件。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3.建立監管聯動機制。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部門間網路聯通和信息共享,要主動加強服務,指導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依法依規完成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以及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審批、取水許可等手續。對於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及時提醒項目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應與審計、統計等部門做好對接,實現平台信息與統計信息相互銜接和共享。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4.建立投資項目信息線上備案制度。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登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通過項目代碼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後,項目單位按年度線上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後,項目單位線上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項目開工、建設動態進度、竣工驗收等基本信息的內容指引和通用格式,便於項目單位線上報備。有關部門要依據項目單位線上報備的項目信息,主動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和大數據信息等服務。對於未及時報備信息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以適當方式提醒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五)充分發揮信用記錄作用,健全約束懲戒機制。利用多種渠道和手段,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信用記錄在監管中的作用,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強化監督執法和信息公開。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線上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手段,充分利用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參與監督,不斷擴大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渠道,並將監管信息和處罰結果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共享,便於其他部門及時跟進監管。做好項目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密信息外,相關部門的審批信息、監管信息、處罰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2.建立異常信用記錄製度。對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的、不按照經批准的內容組織實施的、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運營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列入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項目異常信用記錄,並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將異常信用記錄分為一般異常信用記錄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對發生異常信用記錄的項目單位及時予以提醒或警告。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3.建立“黑名單”制度。項目單位出現多次一般異常信用記錄或一次重大異常信用記錄且未按規定整改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將項目單位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和“黑名單”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台,供有關方面查詢使用。有關部門對守信項目單位要建立項目服務快速通道,形成守信激勵機制;對失信項目單位要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做好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政府,按照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設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加強對各地開展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工作的指導。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動相關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相關工作的統籌指導,抓緊制定細化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保障監管平穩過渡。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正式運行前,有關方面要建立能夠有效運轉的線下聯動機制以及項目台賬、信息即時相互抄告等制度,對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進行全程跟蹤管理,相關部門的審批信息、監管信息、處罰結果等要及時相互抄告,並抄送同級審計部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建設和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可依託現有本系統信息平台,先行構建“縱向貫通”的監管系統和機制。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工作,有條件的可率先與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進行對接,暫時不具備條件的要加快信息化建設,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礎。過渡期內,項目單位要按照要求報備項目開工、建設動態進度、竣工驗收的基本信息。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為企業報備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實現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以及聯網審計預留接口,各項信息的內容和格式要提前做好銜接。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市場主體全面準確了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相關要求,引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增強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規範行政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