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2015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76號印發《四川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7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17日
通知,工作方案,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15〕7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7日

工作方案

四川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創新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加快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投資行為和市場秩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同步放權、接住管好,各負其責、依法監管,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依託平台、高效監管,立足服務、信用監管”的基本原則,認真落實國務院五個“再砍掉一批”要求,進一步加大投資項目審批和監管制度改革力度,在精簡投資審批事項、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推進部門協同放權的基礎上,加快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到2015年底,建成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依託平台建立健全監管聯動機制和約束懲戒機制,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促進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市場活力充分釋放。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接住管好。
1.改進項目審批行為。省直有關部門要在我省已清理、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對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要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分別明確申報要求、辦理流程等,形成公開、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材料、辦理程式、審批標準等,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牽頭,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合理劃分審批許可權。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我省實際,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原則上均下放基層管理;對涉及全省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要充分發揮省直部門在政策把握、技術力量等方面的優勢,不宜簡單地“一放到底”。對實行備案管理的事項,除有法律法規依據或省政府有明確規定外,其餘均在項目屬地進行備案。(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3.部門主動同步放權。省直有關部門要對照省政府發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5年本)》,相應調整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水土保持、壓覆礦產資源批覆等相關事項的審批許可權,儘快實現同步下放。暫時不能同步下放的,要採取委託與核准機關同級的審批部門審批或建立同級受理機制等方式,實現就近辦理和貼近服務。(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彙編政策檔案、開展專題培訓、組織研討交流、建立網路溝通渠道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市(州)、縣(市、區)的業務指導與培訓。特別是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要切實加大指導力度,不斷提高基層業務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確保取消、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落實監管責任。
5.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相應制訂監管辦法,依法加強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準入政策、總量控制目標等的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未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項目,不得發放貸款;對依法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項目,不得僅以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層級較低為由否決企業貸款申請。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其他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持續組織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下級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6.明確地方監管責任。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對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同步下移市場監管重心。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權力下放後的監管意識,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要求,便於各地相應制定監管措施,落實監管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7.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準入政策、總量控制目標、區域污染物行業排放總量等,將其作為監管的重要依據和內容。要加強監管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強化對基層監管部門的指導和規範。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整合監管力量,建立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加強經費保障,提高監管水平和能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三)突出監管重點。
8.強化開工環節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區分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對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分別明確開工前應當辦理的相關手續。對於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手續的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要加強對項目單位的指導和服務,督促、提醒項目單位按規定辦理開工前的各項手續,確保項目開工手續齊全、程式合法。〔按項目審批層級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9.強化竣工環節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組織實施。省直有關部門要相應制訂或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相關管理辦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便於項目單位遵照執行。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要及時依法組織驗收,及時提出驗收意見,驗收通過後項目方能投入使用。〔按項目審批層級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四)創新監管方式。
10.建設審批監管平台。依託我省現有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系統和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加快建設完善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完善平台項目申報、線上辦理、監督管理、電子監察等四類套用系統,在部門之間橫向聯通和系統上下縱向貫通的基礎上,推進並聯評價、聯合驗收、網上審批,逐步實現非涉密投資項目“平台受理、線上辦理、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牽頭,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1.建立統一代碼制度。申請辦理審批、核准、備案相關手續的投資項目,受理後由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按照國家統一編碼規則,即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有關部門辦理的審批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作為後續監管的基礎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牽頭,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負責)
12.健全監管聯動機制。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監管聯動機制,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時交換項目信息。對未依法依規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項目,要通過平台提醒項目單位履行法定審批程式;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及時提醒項目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及時予以糾正處理。做好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與審計、統計等部門的對接,實現信息相互銜接和共享。〔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13.建立線上備案制度。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登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通過項目代碼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後,項目單位按年度線上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後,項目單位線上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報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便於項目單位線上報備。有關部門要依據項目單位線上報備的項目信息,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對於未及時報備信息的,要以適當方式提醒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五)健全懲戒機制。
14.強化監管執法和信息公開。各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機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以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線上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手段,充分利用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參與監督,不斷擴大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渠道,並將監管信息和處罰結果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共享,便於其他部門及時跟進監管。要做好項目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密信息外,相關部門的審批信息、監管信息、處罰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15.建立異常信用記錄製度。對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的、不按照經批准的內容組織實施的、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運營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列入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項目異常信用記錄。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將異常信用記錄分為一般異常信用記錄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對發生異常信用記錄的,要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對項目單位及時予以提醒或警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16.建立“黑名單”制度。項目單位出現3次以上一般異常信用記錄或1次重大異常信用記錄且未按規定整改的,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將項目單位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和“黑名單”信息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供有關方面查詢使用。對有多次異常信用記錄或被納入“黑名單”的單位,要進行重點監管,並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項目準入、投資補助、貸款融資、資質審核等方面實施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守信項目單位要建立項目服務快速通道,形成守信激勵機制。〔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規範投資行為、釋放市場活力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抓緊推進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務服務管理辦要牽頭做好指導服務和督促協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動相關工作落到實處。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督促、指導市(州)、縣(市、區)共同抓好落實工作。
(二)保障監管平穩過渡。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正式運行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線下聯動機制,對項目審批信息、監管信息、處罰結果等及時相互抄告,並抄送同級審計部門。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銜接,按照國家要求及時做好本系統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過渡期內,項目單位要按照要求報備項目開工、建設動態進度、竣工驗收等基本信息。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要為企業報備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實現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以及聯網審計預留接口,各項信息的內容和格式要提前做好銜接。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企業全面準確了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相關要求,引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增強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依法履行職責和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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