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
  • 發布機構: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津政發〔2015〕5號
津政發〔2015〕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大力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和投資貿易便利化,有效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發展和市場體系的完善。協同跟進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是依法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是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責任。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要求,現就我市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著力解決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堅持放管結合、寬進嚴管,推進政府監管職能和方式從注重事前行政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從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務型、精細化轉變,從分散型、封閉型向集約型、開放型轉變,從政府包攬向社會共治轉變,增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建立與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相融合、與我市城市定位和自貿區建設相適應的監管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監管。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依法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制度,落實政府及部門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2.科學監管。建立與深化改革相適應的科學監管制度、市場規則和方式方法,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監管政策,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降低監管成本。
3.統籌協同。實現對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的統一監管,以及對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過程的統一監管,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監管機制,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
4.公開公平。依法公開監管規則、標準、程式和結果。實行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監督檢查制度,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二、主要措施
(一)推進信用信息公示全覆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拓展職能部門信用信息公示的廣度、深度,並逐步覆蓋司法審判信用信息、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實現“一個平台管信用”,豐富信息抽取、信息共享、獎懲聯動、鎖定限制、大數據分析以及信息歸集督查等功能,切實發揮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共治效能。嚴格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和公示工作制度,強化市場主體和職能部門信用信息公示責任。健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確保信息真實、權威、公正、可查詢、可追溯。
(二)實行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制定實施我市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將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等級分為良好、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個類別,分別用不同顏色加以標註並向社會公示。各職能部門依據風險等級、監管職能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分類,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監管。對良好類市場主體,實施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管制度;對警示類市場主體,通過公開違法記錄、督促整改、案後回查等措施,實施警示制度;對失信和嚴重失信類市場主體,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適用公開違法記錄、案後回查、飛行檢查、約見談話、市場禁入等監管措施,實施嚴密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等級異議處理、信用修復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市場主體提高信用級別、修復負面信用記錄。
(三)實施隨機抽查聯合監管。制定實施我市行政機關隨機抽查聯合檢查暫行辦法,建立“兩個隨機、一表共用”抽查監管機制。按照合法、隨機、公開、透明的原則,依託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信用風險等級為良好的市場主體範圍內,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在各行政機關內部,隨機選派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委每年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監管形勢需要確定檢查重點,制定抽查計畫,確定抽查範圍和抽取比例,統一監督檢查表格制式,對於被抽取的企業實行聯合檢查,檢查結果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抽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據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管轄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移送。
(四)實行跨部門信用激勵和懲戒。按照守信企業一路綠燈、失信企業處處受限的原則,建立從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的全過程信用約束機制。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規範全市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細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列入情形、程式、約束措施、限制期限等事項。編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激勵和限制措施目錄,建立跨行政部門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法誠信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企業註冊、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
(五)實施質量安全全程追溯監管。探索建立以物品編碼管理為溯源手段的產品質量信息監督平台,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建設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和可追溯平台,全面推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完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企業電子監管碼制度,實現食品“從田間到餐桌”、藥品“從研究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監管。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消費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強化依據標準實施監管,嚴格強制性標準管理,改進推薦性標準管理,嚴格地方性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實現“一套標準管質量”。
(六)加大各領域行政執法辦案力度。依法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關係市場秩序安全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打擊擾亂市場秩序、限制市場競爭違法行為。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監督平台,加強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特定領域監管。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落實安全生產和監管各項工作制度。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建立企業環境保護誠信檔案,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推進跨領域綜合執法,落實《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建立集中統一、快捷高效的基層執法體制,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依託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銜接。
(七)加強風險監測與防控。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重點領域、重點產品及消費品、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的風險評估指標,實施風險防控聯動,有效防範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完善缺陷產品強制召回管理制度,將缺陷產品召回範圍由汽車產品、兒童玩具、特種設備等,逐步擴大到包括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科學設定風險數據採集點,建立統計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場秩序狀況評價指標體系。廣泛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積極推廣網路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等領域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研判、排查、預警、處置工作規程,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理能力。
(八)發揮社會協同共治作用。完善企業承諾制度,推動企業依法自治、落實主體責任。制定我市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意見,建立引導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的制度。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建立跨省市專家互查互評協作機制,利用第三方力量開展專業化稽查。鼓勵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鑑證,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督。鼓勵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發展,支持開展企業信用調查、信用評級等服務。建立健全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強化新聞媒體監督。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和要求。要建立科學清晰的監管責任體系。各區縣要依法逐級落實區縣、街鎮和社區屬地監管責任,全面推行街鎮格線化監管模式。各行政審批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對保留、取消和下放的每個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辦法,明確監管對象、內容、方式、標準、措施和程式,形成完整的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備案,並同步抓好檢查落實。
(二)加強基礎建設,強化監管保障。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地方立法工作,建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有序參與事中事後監管立法機制,強化備案審查和法規規章立法後評估制度,推進事中事後監管機構、職能、許可權、責任法定化。創新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市和區縣兩級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行行政部門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清單,加強行政執法量化考核和質量考評。制定我市推進檢驗檢測和認證機構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健全三級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台。
(三)加強督促檢查,切實解決問題。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著力解決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金融服務等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危害的問題,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安全。市市場監管委要加強對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市法制辦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地方立法、法制審核、執法監督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落實本意見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法定職責要求進行監管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問責。
(四)加強評估考核,形成長效機制。將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納入對各區縣、各職能部門的績效考核。建立事中事後監管績效評估制度。各區縣和各具有市場監管職責的部門每年要對實施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後的運行、後續監管情況以及惠企便民、激發市場活力、提高監管效率等方面的實效進行評估,並向市人民政府報送專題報告,市人民政府根據評估情況適時調整相關監管政策和監管事項目錄。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