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審管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連雲港市審管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連雲港市十五屆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審管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0日
  • 發布單位: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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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銜接,提升智慧監管、協同監管、精準監管能力,紮實推進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傾力打造“連心城、貼心港”營商環境品牌,高質量服務港城新時代“後發先至”戰略目標,根據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最佳化營商環境攻堅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等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政府監管閉環改革,完善審管聯動系統建設,釐清審批、監管部門權責,推動審管信息共享、工作聯動,結合告知承諾、證照分離、信用監管等重點改革,謀劃推進更多的審管聯動全鏈條套用場景落地,建立健全權責清晰、高效協同、全程留痕、閉環管理的審管工作機制,探索打造審管聯動市域特色樣板。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平台系統工作協同
1.規範部門審批、監管角色配置和賬號配置。審管聯動系統支持關聯審批事項、監管事項,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實現用戶統一認證登錄。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的市縣(區)區劃管理員登錄審管聯動系統,按審批側、監管側的分類要求,為所屬區劃的部門配置部門角色。完成角色配置後,部門使用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賬號在電子政務外網環境登錄審管聯動系統,開展審管聯動工作。
2.完善監管部門業務處室信息。依託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監管部門的管理員要根據部門“三定”方案,建立健全部門的監管業務處室信息,明確處室的“處室管理員”角色,“處室管理員”原則上應為處室負責人,以便其接收監管任務提醒信息,組織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推進審批、監管事項全鏈梳理
3.實行審批事項、監管事項標準化目錄清單管理。有關部門要基於法律法規和工作實際,按照標準化、精準化的目錄清單管理要求,動態調整審批事項清單和監管事項清單。審批部門依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及時做好審批事項清單的認領、維護;監管部門依託省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做好監管事項清單的認領、維護,涉及行政檢查事項的,要督促部門“處室管理員”通過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認領本處室的行政檢查實施清單。編辦、法務部門分別負責審批、監管事項的權屬審核、合法性審查。
4.準確建立審管聯動事項目錄清單。依託審管聯動系統,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審批部門要配置與審批事項的業務辦理項相對應的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關聯與審批事項的業務辦理項相對應的監管事項子項,形成審管事項關聯目錄清單。通過審管事項梳理、關聯,劃清部門職責邊界,加快部門業務確權。對於因職責不清等出現審管事項關聯問題的,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可提請本地編辦、司法等部門進行明確。
5.建立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的審管聯動事項目錄清單。依託審管聯動系統,審批部門要明確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並分類配置“材料延期”“材料核驗”“事後核查”等告知承諾審批情形,對採用“事後核查”的告知承諾審批事項,要及時建立審管聯動事項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結合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優先梳理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建立相應的審管聯動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強化審管銜接。
6.及時做好有關清單銜接。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國家、省、市、縣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編制工作,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要求,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網際網路+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穩妥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規範開展審管聯動工作。
(三)推行審管聯動閉環模式
7.開展審批事前信用查詢。審批部門依託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受理審批業務,使用“信用查詢”功能,核查辦事主體的信用情況,據此決定是否採取告知承諾審批。
8.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對於正常辦理的審批事項,按照審管聯動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要區分不同情形,強化審管銜接。對實行“材料延期”的,延期材料在承諾期限內按要求補交後,審批部門及時頒發許可證件,審批辦件信息隨即自動推送至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延期材料未限時補交的,在承諾期限截止前一天,系統自動向辦事主體傳送材料補交的提醒信息;逾期未補交的,審批部門可撤銷審批辦理,並將辦事主體的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實行“材料核驗”的,強化證照數據線上共享,通過電子證照的信息調用或結果核驗等方式,實現審批減材料、免提交。對實行“事後核查”的,監管部門要與審批部門緊密銜接,對辦事主體的履諾情況加強事後監管。
9.即時推送審批辦件信息。審批業務辦結後,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自動將申請材料、辦理意見、告知承諾內容等審批檔案信息推送到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自動生成監管任務,並同步向相應監管部門業務處室的“處室管理員”傳送簡訊提醒訊息。監管部門業務處室要在提醒簡訊發出後的3個工作日內,通過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查看相關審批業務信息,主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10.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監管部門業務處室收到監管任務後,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工作計畫要求,使用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平台、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或其他監管業務平台開展監管工作,並在完成監管工作後5個工作日內,將監管結果信息在相應的監管工作平台進行反饋。對採取告知承諾制進行辦理的事項,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申請人承諾內容及從事取得審批資格的相關活動等進行監管,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要求申請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承諾的,監管部門通過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將“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監管結果信息推送至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將申請人的履諾情況納入誠信檔案,為實施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提供信息支撐。
(四)全程推進信用監管
11.及時匯集信用數據。根據信用數據歸集的要求,依託大數據中心,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產生的相關信用數據通過接口的方式主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2.強化信用輔助功能。加強對審管聯動全鏈條套用的信用數據支撐,審批部門受理審批業務時根據辦事主體信用情況,採取差異化審批辦理方式。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將信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業務,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狀況良好、風險小的市場主體,可以採取合理降低抽查頻次、免於抽查、非現場檢查等形式提高監管效率;對存在失信行為、風險高的市場主體,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強監管。依法依規實施聯合獎懲措施,引導信用主體珍視信用、自我約束,營造“誠實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違法者處處受阻”的氛圍。
(五)全面強化數據支撐
13.夯實數據底座。多渠道拓展數據來源,加快對接熱線以及本地自建監管業務系統數據,重點對接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平台等上級系統回傳數據。以企業社會信用代碼為主線,圍繞審批、監管數據建立強關聯關係,打造企業精準畫像。強化數據多元分析,探索依託數據治理謀劃套用場景和依託套用場景驅動拓展數據資源的雙向數據匯聚治理模式,滿足審管聯動業務開展需求。
三、進度安排
14.組織業務培訓。組織工作專班,制定培訓計畫,通過現場培訓、視頻會議、手冊圖解等形式,9月10日前,組織各地各部門完成業務培訓。
15.分類配置部門角色。9月15日前,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的市縣(區)區劃管理員要完成審批側、監管側部門角色分類配置。
16.建立審管聯動事項目錄清單。9月25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完成審批、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的全面梳理、準確關聯工作,形成本地本部門的審管聯動事項目錄清單。
17.推動系統運行。9月30日前,推動審管聯動系統運行,在工作中實行審管聯動閉環管理模式。
18.推動實現審管聯動工作常態化。10月20日前,梳理各地各部門全鏈條審管聯動場景套用情況,分析、解決存在問題,總結改革創新經驗,推進審管聯動閉環管理常態化。
四、保障措施
19.加強組織領導。政務辦要發揮本地“審管聯動”工作牽頭抓總職能,採取專題會商、走訪調研等方式,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編辦、法務部門要發揮應有職能作用,及時解決審批、監管相關職責爭議。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履行主體責任,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細化實施舉措,協同高效推動任務落實。連雲區、市開發區要在工作試點基礎上,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深化推進審管聯動閉環管理工作。
20.務求工作實效。圍繞審批、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全面、精準關聯,告知承諾分類審批、審管信息即時互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審管聯動重點環節,強化審批、監管工作平台協同,強化信用數據支撐,及時梳理總結工作推進中的特色亮點案例,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機制和創新成果,打造“放管服”改革新經驗。
21.完善考核督查。審管聯動是“放管服”改革領域的重要創新舉措,已列入今年我市營商環境自主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市政務辦要適時通報“審管聯動”系統運行情況和相關工作推進情況,考核督查結果納入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要對“審管聯動”閉環管理工作及時跟蹤問效,多渠道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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