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審管信息聯動管理辦法(試行)

為確保行政審批事項審管工作有效銜接,構建審批與監管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結合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審管信息聯動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7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建設晉城市審管聯動信息平台,通過信息技術建立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和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雙向推送渠道,實現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的及時、有效聯動。
第三條 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分別明確1名從事審管信息聯動工作的聯絡員,並以書面形式將聯繫方式告知對方。如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調整的,應重新安排。
第四條 聯絡員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定期登錄晉城市審管聯動信息平台查閱信息;
(二)負責審管聯動信息平台的信息推送、銜接、溝通和協調等工作;
(三)按時參加審管聯動聯絡員會議及培訓;
(四)相關職能部門聯絡員應及時告知並協助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相關人員參加各級各部門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資質考試和業務學習等。
第五條 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在完成行政審批決定的同時將相關信息通過晉城市審管聯動信息平台推送相關職能部門,信息推送行為結束即為對方接受信息。相關職能部門聯絡員應及時登錄晉城市審管聯動信息平台查看信息,同步啟動日常監管工作。
第六條 相關職能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作出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決定、建議或意見等要在1個工作日內向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推送信息。如遇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或政策調整、具體實施要求發生變化等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自收到變動通知當日立即向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推送信息。
第七條 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聯動,通過開展協同配合,形成審管合力,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審批和監管效率。對雙方因信息接收不到位而發生的問題,其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駐市各有關單位:
《晉城市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辦法(試行)》等7項制度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解讀

晉城市為我省市縣兩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2019年4月28日,晉城市舉行審管銜接備忘錄簽署暨集中審批印章啟用儀式,29個部門的313項審批劃到審批局,封存45枚部門審批印章,啟用晉城市行政審批專用章,探索形成了“1個清單、7項制度、29份備忘錄”一套制度體系。
  為保障集中審批的有效運行,在首批劃轉事項清單和29份審管銜接備忘錄出台的同時,我市出台了《晉城市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辦法(試行)》等7項制度。制度體系是一套覆蓋審批與監管全環節、全過程的有機整體,為集中審批運行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現將“7項制度”要點解讀如下:
六、《晉城市審管信息聯動管理辦法(試行)》要點
  (一)相關職能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作出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決定、建議或意見等要在1個工作日內向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推送信息。如遇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或政策調整、具體實施要求發生變化等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自收到變動通知當日即向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推送信息。
  (二)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聯動,通過開展協同配合,形成審管合力,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審批和監管效率。對雙方因信息接收不到位而發生的問題,其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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