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1]118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
  • 檔案編號:發改地區[2011]1185號
  • 頒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頒布時間: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1]61號)精神,現將《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印發你們,請根據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又好又快發展。
附屬檔案: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和《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示範區設在連雲港市連雲區,包括徐圩新區和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港國際商務中心、連雲港區、連雲港保稅物流中心。
一、設立背景
合作基礎。連雲港是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西連安徽、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等中西部省(區),東與日本、韓國等東北亞國家隔海相望,是中西部地區便捷的出海口和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連雲港以港口為核心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初步形成,以國家級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為主體的開放載體功能逐步完善,對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目前,中西部地區在連雲港設立商務辦事機構 260多家,連雲港港 60%的貨物進出口服務於中西部地區,連雲港與新亞歐大陸橋沿線重要城市在物流、產業等方面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重要意義。在連雲港設立示範區,有利於發揮新亞歐大陸橋—1—
便捷的出海通道作用,更好地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開放型經濟 ,提升我國整體對外開放水平;有利於促進資源的跨區域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發揮東中西部地區的比較優勢,推動東部與中西部地區在更寬領域、更高層次上開展交流與合作;有利於探索新時期區域合作的新途徑,創新統籌區域發展的體制機制,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提供經驗和示範。
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為宗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著力完善合作服務體系,著力建設產業合作基地 ,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強化對新亞歐大陸橋沿線地區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推動東中西部地區共同發展,加快培育新亞歐大陸橋經濟帶,為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探索新路徑。
戰略定位。立足連雲港,依託大陸橋,服務中西部,面向東北亞,加強區域合作與交流,推動東中西良性互動,全方位拓展開放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以徐圩新區為先導區,建成服務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東中西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區域合作體制機制創新試驗區。
主要目標。到2015年,示範區建設初見成效,服務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能力顯著提升。港口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大陸橋沿線地區出海更加便捷高效;區域合作服務平台初步形成,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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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區的合作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初見成效,與中西部地區產業分工更加合理、協作更加緊密;合作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東中西地區協調發展的政策體系初步形成。
到2020年,示範區全面建成,服務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視窗功能更加完善。以港口為核心的綜合交通樞紐作用充分發揮,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合作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東中西區域產業合作層次進一步提升,促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基本形成。
三、功能分區
適應中西部地區開放合作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劃分功能分區,更好地服務中西部地區開放型經濟發展。
——現代物流服務功能區。布局在連雲港港和相關的物流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集國際運輸、分撥轉運、倉儲配送、臨港加工、交易及配套服務功能於一體的區域性物流中心,為中西部地區發展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務。
——產業合作功能區。布局在徐圩新區和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建設服務中西部地區的進口資源加工基地、出口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積極承接長江三角洲其他地區和日、韓等國家產業轉移,打造東中西產業合作的集聚區。
——商務服務功能區。布局在連雲港國際商務中心和徐圩新區。進一步完善連雲港國際商務中心的服務功能,配套建設徐圩新區雲湖商務核心區,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商務服務平台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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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服務中西部地區的能力。——科技和人才服務功能區。布局在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和徐圩新區。重點建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支撐產業發展的實用型技術人才培養基地,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區的科技和人才服務平台,加強東中西科技和人才的合作交流。
——生態功能區。布局在雲台山風景名勝區、徐圩新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鐵路沿線。重點建設開敞綠色生態空間和防護隔離林帶、生態隔離區,加強海洋及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構建優美的濱海景觀,著力打造低碳生態功能空間。
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
完善開放服務功能。圍繞打造中西部地區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大力發展貨櫃幹線運輸,積極引進戰略合作夥伴,開闢貨櫃遠洋幹線航線和加密航班,進一步提升連雲港港貨櫃過境運輸能力和效率。積極推進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整合發展,完善服務周邊地區及內陸腹地的保稅物流體系,大力發展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建設面向中西部地區的資源集中採購平台和連線中西部 地區 的現代物流中心。鼓勵國外大型企業在示範區設立區域性總部和研發生產、採購配送、商品交易中心,並向中西部地區拓展分支機構。
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加強與中西部地區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對接,支持大陸橋沿線重要城市共建共用連雲港港。進一步提升連雲港港口通過能力,重點實施深水航道疏浚工程,根據國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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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布局建設礦石、原油、液化天然氣等大型專業化深水泊位。打通隴海蘭新鐵路客運通道,進一步提升新亞歐大陸橋鐵路運輸能力。規劃建設疏港鐵路及貨櫃辦理站,大力發展海鐵聯運和鐵路貨櫃運輸。加強徐圩新區鐵路支線、骨幹公路、內河航道建設,提高對外運輸能力。
健全口岸“大通關”體系。支持大陸橋沿線城市在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檢查等方面開展跨區域口岸合作,推進“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通關模式。在大陸橋沿線節點城市合作建設物流場站,大力發展海鐵、海陸等多式聯運業務。充分發揮國家電子口岸的作用,加強港口、鐵路間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設具有通關、物流、商務等套用功能的大通關信息平台。
五、完善合作服務體系
完善金融服務功能。鼓勵國內外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示範區設立分支機構,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服務,積極引進一批高級金融管理人才,建立便捷高效的資金結算、票據貼現、證券發行、信託投資和保險等投融資服務體系,為中西部地區企業發展進出口業務提供金融服務。
完善商務服務功能。在連雲港國際商務中心重點建設航運交易市場和口岸一站式服務平台,設立中西部地區駐連雲港辦事機構集中區。在徐圩新區雲湖商務核心區建設大陸橋沿線地區產品展示展覽中心,組織開展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會展活動。
完善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功能。加強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引導—5—
科技研發和中介服務機構集聚,大力推進產學研聯合,支持科研院所和企業相互轉讓先進適用技術和專利、商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構築服務中西部地區產業發展的技術合作和交易平台。
完善人力資源合作開發功能。加大大陸橋沿線地區人力資源合作開發 力度,通過整合併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和培訓基地,提高相關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促進人力資源跨區域合理流動。建立健全有利於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的體制機制,為中西部地區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六、建設產業合作基地
建設進口資源加工基地。鼓勵利用臨港產業園區與中西部地區進口資源深加工企業合作建設石油化工、有色金屬、精品鋼材等加工基地,降低物流成本,形成緊密型產業鏈,增強中西部地區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建設出口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利用現有港口條件,大力發展海鐵聯運,鼓勵中西部地區外向型企業在示範區建設出口產品加工分裝、裝備製造出口組裝等專業化生產加工基地,為大陸橋沿線地區產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
建設產業承接與轉移基地。積極承接長江三角洲其他地區重化工業轉移,建設臨港產業基地。依託現有高技術產業基礎,大力發展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產業整體實力,增強對中西部地區的產業輻射能力。
七、創新合作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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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收益共享機制。研究建立產業跨行政區轉移的利益共享機制。示範區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的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項目投產後產生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合作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分成,具體實施辦法由雙方研究制定 。
創新 建設 管理 機制 。鼓勵中西部地區在示範區設立 “區中區”、“園中園”,採取委託管理、投資合作等多種 方式參與示範區建設,積極探索加強產業合作和共建共享基礎設施的新模式,實現優勢互補、資源整合和聯動發展。
創新科技合作機制。支持大陸橋沿線地區企業和科研院所圍繞關鍵技術、共性技術進行聯合研究開發,形成優勢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積極將科技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建立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共建的體制機制。
創新環境管理機制。研究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方案,探索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初始權有償分配和排污權交易,加快建立排污權跨區域、跨產業調劑交易制度,對其他地區轉移的重大產業項目試行環境保護指標單列。強化環境監管和應急能力。探索建立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對已開展規劃環評的產業基地中的重大建設項目環評適當予以簡化。
八、支持政策
財政和投資政策。國家對示範區建設給予一定的支持。賦予示範區相當於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管理許可權。
土地政策。國家在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時合理安排江蘇省—7—
用地計畫指標,江蘇省根據建設需求和進度安排對示範區用地指標給予適度傾斜,保障港口集疏運體系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大對港口航道、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用海的政策支持力度,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加強圍填海項目審查,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
開放政策。支持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發展;支持連雲港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支持企業發展服務外包,建設服務外包園區。建立隴海蘭新鐵路運輸協調機制,開通鄭州至連雲港港雙層貨櫃“五定”班列,研究制定隴海蘭新鐵路沿線地區到連雲港港的貨櫃“五定”班列運價優惠政策。
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和上市融資。允許示範區在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創新外匯管理制度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
九、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意見,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強出海通道、產業合作基地和合作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示範區建設各項工作。大陸橋沿線省(區)要積極參與示範區建設,切實加強產業、物流、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強化對示範區建設的腹地支撐。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與協調,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幫助解決示範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委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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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分析,做好督促檢查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推進示範區建設,事關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大局。各有關方面
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強協調,通力合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共同推動示範區建設,努力開創東中西區域合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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