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檔案依據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連雲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3號)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起草職責範圍內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市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市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沿海地區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統籌推進沿海經濟帶、淮海經濟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市際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擬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四)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十五)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考核和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裝備)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對全市各地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編制並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組織開展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和智庫建設。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研究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
(十八)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省、市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政府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三)與其他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電運轉、會議組織、後勤、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處(市規劃落實推進工作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三)區域經濟與支援合作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處、蘇北發展與沿海開發處)。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和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落實推進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沿海地區發展、淮海經濟區、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建設,推動建立市際區域合作機制。
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我市參與國家西部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協調、年度評估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負責市際間經濟合作;牽頭組織支持蘇北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全市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配合做好長三角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相關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經濟運行調節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基礎設施發展處,長江經濟帶發展處)。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等各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安排市級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負責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鐵路、民航、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對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提出審核意見;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畫,對專項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畫提出審核意見;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畫與全市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全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一帶一路”發展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全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初審和轉報;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連雲港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七)農村經濟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等工作。
(八)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工業處)。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承擔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工作。
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
(九)服務業處(經濟貿易處)。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十)電力煤炭處。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市能源行業供需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推進全市能源信息化工作。
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和市際電力合作;擬訂煤電、天然氣發電、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核電、電網(智慧型電網)發展的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擬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負責協調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市場和經營監督管理,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產能有關工作。
(十一)新能源和石油天然氣處。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省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三)社會發展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年度民生實事,並承擔推進、督查和考核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
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分解、考核和推進工作;擬定市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和年度目標管理獎懲方案;組織和實施市級目標的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與考核評比;負責市級機關部門績效任務的下達和考核推進;負責縣區、板塊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考核、協調推進和評優;組織開展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會同組織鄉鎮街道高質量發展年度監測評價工作。
(十五)經濟體制改革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市經濟和生態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服務處(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牽頭委機關行政權力清單梳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十七)信用建設處。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區信用體系建設;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擬定市級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九)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處。承擔市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一)軍民融合推進處。匯總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建設;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組織開展軍民融合智庫建設。研究擬訂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
協調地區經濟與國防建設的有關問題,研究解決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國家、省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負責省級軍民融合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總結推廣軍民融合發展典型經驗;組織開展軍民融合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二)糧食和物資儲備處。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儲備發展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三)糧食和物資監管處。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
(二十四)安全倉儲與科技處。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對市以及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二十五)評估督查處。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負責12345線上平台各類訴求事項的交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六)財務審計處。負責委機關內部財務、國有資產採購及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及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訂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二十七)人事教育處。負責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編制規格
行政編制75名。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5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1名,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