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強化區域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全市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
主體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完善
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
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
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內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
財稅政策,縮小市內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
收入分配差距,促進
社會公平。
(七)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文化企業等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
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
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國有
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
會計管理的實施細則,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
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
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核及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在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
減免稅的建議;管理
退稅、
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七)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考核和監督授權投資主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財務總監的委派和管理工作;審核確認並組織實施本級
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監管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
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二)負責市級列入財政預算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有關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和指導
會計委派制、
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六)監督全市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整頓和規範會計工作秩序;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
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
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
政協提案議案;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牽頭負責局
制度建設和
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
(四)政府採購管理處
制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上級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編制
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經市政府授權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批
政府採購方式;協助上級機關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
業務培訓;審核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建立和管理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和專家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並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分析預測區域經濟形勢並提出區域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徵收管理、考核;審核、報批政府性基金和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編制年度市級非稅收入及統籌計畫;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市
物價局、住房公積金中心、體彩中心福彩中心等
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彩票
市場監管等;負責廉租房建設
資金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及相關政策研究;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
(六)稅政法制處
(七)經濟建設處
研究擬定本級財政投資有關政策、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擬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負責監督和管理用於基本建設和
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市級城市維護建設
資金計畫的草擬和計畫執行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市級城建投融資平台管理工作;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發展改革、港口、交通、環保、建設、國土等方面的部門
預算管理有關工作和
專項資金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
財政管理工作。
(八)工貿發展處
承擔商務、經濟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
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
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
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訂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
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
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定市屬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實施
企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監督等相關工作。
(九)金融處(市利用國外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旅遊方面的
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
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
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
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
資金管理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民眾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管理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
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新聞、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
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統
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
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
資金管理和監督。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殘聯、紅十字會、食品藥品監督局等單位的
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農業處(市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
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
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
(十四)政策研究處
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從事財經理論和政策研究;對財政收入、財政體制、
政府預算等政策進行研究,為政府制定正確的財政方針政策和提高
財政管理水平服務。
(十五)績效管理處
(十六)資產管理處
研究擬訂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
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級文化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局相關處室提出的資產預算;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負責具體實施。
(十七)會計處
(十八)監督檢查處(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
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局內各處室在
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依法查處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十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
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縣、區財政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4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副處長(副主任)21名。另核正科級專職黨務幹部2名(其中1名任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負責註冊會計師黨委的日常工作)、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連雲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畫、
產業政策在區域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區域調控體系,提高區域調控水平。
(三)市級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資產
財務信息與財務管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及
資產處置。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
產權界定、資產處置工作,制定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具體管理辦法,擬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標準,對市級行政單位年度
資產配置計畫進行審核,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清查登記、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日常監督管理及
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各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領導分工
王建平 局長
主持財政局行政和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算審核中心、人教處、金融處(市利用國外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袁亞南 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機關黨委、教科文處、監督檢查處(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陸效虎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農業處(農發辦)、政府採購管理處、績效管理處、
政府採購中心、注協、市珠算協會、市財會學會
馬偉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社保處、會計處、政策研究處、信息中心、函校,協助譚衛同志管理金融處(市利用國外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韓 旭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國庫處、綜合處(
非稅收入管理處)、行政政法處、資產管理處、預算外資金結算中心、
國庫支付中心,協助譚衛同志管理預算處
周文玲 黨組成員、基層財政管理局局長
分管基層財政管理局、經濟建設處、工貿發展處、稅政法制處、綜改辦、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潤財公司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