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

《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是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2年11月1日通過的條例,是中國首部推動石化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
  • 發布單位: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布公告,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公布公告

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 2 號
《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已由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2年11月1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5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連雲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1日

條例全文

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
(2022年11月1日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2年11月2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產業促進
第三章 創新發展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五章 綠色發展
第六章 監管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和保障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一流大型石化產業基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
(以下簡稱石化產業基地)及其產業鏈延伸發展區、配套服務區、徐圩港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遵循新發展理念,堅持綠色低碳、智慧安全、開放創新、協調發展的原則,建設國際一流石化產業基地,引領全市石化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石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石化產業基地以及拓展區建設,協調推進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重大事項。
第五條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在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石化產業基地及其產業鏈延伸發展區、配套服務區的規劃、建設、開發和管理工作。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徐圩港區的開發建設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石化產業基地及其產業鏈延伸發展區、配套服務區和徐圩港區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加強與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發展儲備區、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園區以及周邊園區的聯動發展,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享產業發展資源要素,構建園區分工明確、鏈條緊密銜接、產業聯動支撐、區域協同共進的石化產業發展新格局。
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以及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園區應當圍繞石化產業基地確定發展定位,發展特色石化產業,承接石化產業基地相關產業轉移,實現區域協同發展。
第二章 產業促進
第七條編制
石化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應當依法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石化產業基地引進的產業項目應當符合產業項目標準與石化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要求,鼓勵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高、質量效益高、產業關聯度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石化產業項目進入石化產業基地。
第九條 科學規劃石化產業基地功能布局,統籌生產生活、商務辦公等功能建設,加快構建產業、商務、科技和人才等功能平台,在符合環境風險防控以及安全底線條件下,建設與世界一流石化產業基地相適應的商務、研發以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促進
港產城融合發展。
第十條 加強徐圩港區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海河聯運、海鐵聯運的多式聯運體系,服務石化產業基地的高質量發展。
推進深水航道和錨地建設,提高大型船舶航行與靠泊服務的能力。
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港口碼頭等經營性設施的開發、建設、運營。
第十一條 對石化產業基地列入省市年度重點產業項目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支持保障項目所需的建設用地、海域使用以及能耗和排放指標。
對石化產業基地內符合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相關扶持資金、產業引導基金、土地儲備計畫以及爭取納入國家和省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支持。
鼓勵將石化產業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申報範圍。
第十二條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制定急需緊缺人才目錄,自主出台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按照控制總量、急需緊缺原則,在石化產業基地專業崗位設定高端特聘職位,實行靈活人事制度,吸引國內外一流專業人才。
支持石化產業基地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推動產學研對接,為石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培養人才。
強化產教融合,支持石化產業基地內企業建立常態化工人培訓制度。
第十三條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石化產業基地企業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用能權、水權和碳排放權等與環境保護相關權益的抵押等融資模式。
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等促進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的保險業務。
第十四條 支持石化產業基地開展新型用地試點,推進實施工業用地標準地、定製地等土地出讓方式改革。
第三章 創新發展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以及徐圩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作用,鼓勵石化產業基地內企業圍繞新一代石化產業技術開展科技創新,打造自主智慧財產權,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活力。
支持、引導高技術含量、高價值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促進智慧財產權高效運用。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石化產業基地內的企業自主或者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企業研發中心,增強企業發展內生動力,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鼓勵和支持石化產業基地內的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盟、上下游合作機制等協同創新組織,支持石化產業基地建設石化產業區域創新中心、中試基地等。
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或者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七條 推動建設與石化產業基地相適應的臨港產業,集約發展高附加值、低環境負荷的石化新材料、清潔能源以及石化產業專用的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
第十八條 依託石化產業基地發展優勢和特色,建設以油氣和化工品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完善港口、鐵路、管網、地下洞庫等基礎設施,推動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
推動設立油氣化工品交易中心,開展油氣、化工品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發展大宗商品交割、倉儲、保稅業務,推進大宗商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便利化。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九條 石化產業基地安全生產工作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第二十條
對石化產業基地、徐圩港區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物料和人員進出的區域,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封閉管理,加強安全管控。安全管控方案由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石化產業基地全過程安全管控,完善石化基地指揮調度、運行管理和應急回響機制。
探索實行化工企業駐廠監護、特種作業第三方監管服務等制度。
加強一線巡查管控隊伍建設,提升安全風險精準治理水平。
第二十二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加強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和醫療應急救援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應急、環保、消防、醫療、公安、交通等多部門聯動應急綜合回響平台,形成綜合應急救援體系。
高標準建設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應急救援實訓基地和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建立與之配套的應急救援專職隊伍,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實戰化水平,發揮應急救援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二十三條 支持石化產業基地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地下綜合管廊應當聯通應急指揮、滅火救援和醫療救護中心等應急設施,構築災後應急管理和生存空間。
第二十四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形成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為骨幹力量,其他力量為補充的救援隊伍體系。
第二十五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制定應急救援總體預案以及專項預案,與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總體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綜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時根據應急救援演練實際效果調整應急救援預案。
石化產業基地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包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和環境應急預案等。
第二十六條 石化產業基地內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環境應急預案等,並與石化產業基地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七條 建立由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石化產業基地內企業安全專家組成的安全管理自律組織,探索創新政府、企業共建共治的安全生產機制,促進石化產業基地內企業安全管理良性互動。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應當積極履職,結合實際定期開展監督指導工作,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第五章 綠色發展
第二十八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最佳化生態環境空間布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控,合理控制能耗總量,構築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的石化產業發展格局。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研發平台,支持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在石化產業基地內推廣套用,建設國內化工園區生態環境示範標桿和綠色低碳前沿技術創新套用示範區。
第二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石化產業基地開發利用清潔能源,開展綠色低碳循環技術創新,推進清潔能源、綠色能源替代工作,持續提升“零碳”清潔能源在石化產業基地能源體系中占比,推動石化產業基地全產業鏈節能、降耗、減排工作。
第三十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按照綠色低碳相關標準要求,科學規劃建設集中供熱、供冷等綜合能源站以及配套的智慧能源服務平台,推動能源統一供給和梯次利用,建設國家綜合能源供應服務保障示範基地。
第三十一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推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
鼓勵實施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與石化產業基地配套的固體廢棄物處理等一體化設施。
第三十二條 石化產業基地實行規範的產業升級和退出制度。對於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或者項目,應當依法引導退出或者轉型升級。
鼓勵石化產業基地內的企業通過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深度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企業開展排污權、用能權、水權和碳排放權交易。
第三十三條 石化產業基地應當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管控中心功能,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預警機制,提高環境質量以及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強徐圩港區建設項目安全環保和環境質量檢測監控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環保管控水平,為石化產業基地提供支撐保障。
第六章 監管服務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石化產業基地發展需要,按照應放盡放、權責一致的原則,將與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相關的經濟管理、投資服務等許可權依法賦予徐圩新區管理機構行使,並對承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於其他依法不能賦權且確有必要在徐圩新區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在徐圩政務服務中心設點辦理。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時動態調整,方便市場主體查詢。
第三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圍繞產業發展、環境質量、安全管控、資源利用、科技創新等方面建立高質量發展體系和相關政策保障,引領和督促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
第三十六條 鼓勵海關、海事、邊防檢查、海警、金融管理、稅務、郵政管理等部門創新服務方式,支持徐圩新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可以依託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發展區,加強與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改革、聯動開放、聯動創新,共同研究提出推進投資開放、貿易便利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創新舉措,爭取石化產業發展相關改革試點任務先行先試。
第三十七條 徐圩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條件和程式,提高審批服務效能。
建立招商項目落地保障機制,實行項目全程跟蹤服務責任制,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審批、開工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加大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型基礎設施投入,建立健全集政策信息發布、產業動態分析、監管信息公開等功能於一體的公共服務平台,促進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
加快大數據、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石化產業融合,推進智慧化工園區建設,加快石化產業數位化轉型。
第三十九條 探索在徐圩新區依法設立專業機構或者委託社會組織承接專業性、技術性以及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
第四十條 鼓勵和支持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在現行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改革措施,落實容錯糾錯機制,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第四十一條 鼓勵徐圩新區管理機構創新選人用人機制,按照規定實行聘任制、競爭上崗制、績效考核制。
支持徐圩新區管理機構按照規定以聘任制等形式引進高層次人才,探索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石化產業基地,位於徐圩新區南復堆河以北、疏港大道以南、燒香支河以東、復堆河以西的區域。具體範圍以《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為準。
本條例所稱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是指江蘇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灌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具體範圍以《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為準。
本條例所稱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發展儲備區的範圍,以《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為準。
本條例所稱產業鏈延伸發展區、配套服務區的範圍,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為準。
第四十三條 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和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充分展示了市委市政府保障徐圩新區建設世界一流石化產業基地的決心,並為國內石化園區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樣本。徐圩新區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培磊表示:“這次立法,保障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方向不偏向,是一次貼合石化產業基地發展實際的有益探索。在條款適用上的靈活性,更加切合石化產業基地與拓展區等周邊園區的聯動發展實際。”
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是國家七大石化產業基地之一,隨著國內單流程規模最大的盛虹煉化一體化項目的全面建成投產和平穩運行,該基地三大產業集群協同發展,預計2023年產業規模將突破2000億元。如何在堅持世界一流標準不動搖的同時不斷創新園區管理、最佳化運營機制,持續推動石化產業基地安全綠色發展,確保其發展不偏向、不走樣?2021年11月,我市啟動《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的制定工作,並於2022年11月獲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左軍介紹:“過程中,我們3次徵求各縣區(功能板塊)和市級部門意見,充分聽取和採納石化企業意見建議26條。並在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進行20多輪修改、完善。”
頂層設計規範基地建設戰略。《條例》明確連雲港石化產業基地產業項目引進標準及支持政策、技術創新、油氣開放、安全管控和綜合應急救援體系、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套用等內容,明確石化產業基地要堅持綠色低碳、智慧安全、開放創新、協調發展的原則。這些都為石化產業基地始終沿著高質量發展方向不斷前進奠定了基礎。
建設範圍科學合理。《條例》明確石化產業基地、產業鏈延伸發展區、配套服務區和徐圩港區的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均適用本條例,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和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參照執行。《條例》落實省委省政府對徐圩新區發展的一系列要求,有助於推進石化產業基地與周邊區域協同聯動,實現規劃、管理、產業一體化,為建設分工明確、鏈條緊密銜接、產業聯動支撐、區域協同共進的石化產業基地明確了方向。
經驗寫入保障改革創新深入推進。14年來,徐圩新區在發展石化產業基地的過程中形成了切實有效的管理經驗。《條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工業用地標準地,明確封閉管理的內容,引入了建立安全業主自律組織等徐圩經驗,將石化產業基地發展過程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深入推進改革創新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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