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信息
根據《省委
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連雲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3號),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
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周煒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藥價格、醫療服務、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行政措施,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行。承擔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負責醫保目錄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支付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效果評估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收費行為巡查機制。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價格談判和集中採購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
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在規範藥品市場價格秩序、規範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規範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承擔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信息管理處)。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和行政措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統籌推進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業務經辦、費用結算、智慧型監控等平台系統,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為醫療保障基金動態監管提供信息支撐。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建立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支付標準及藥品、醫用耗材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訂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藥品經營企業明碼標價制度和醫療機構“陽光收費”制度;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效果評估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收費行為巡查機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價格談判和集中採購工作。
(六)基金監督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醫保協定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保障領域違法案件移送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主任)3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醫療保障局設立東部城區分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為:負責在東部城區(連雲區、開發區、徐圩新區)貫徹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局各項政策措施;負責東部城區醫療保障待遇的組織實施、基金經辦工作;監督管理東部城區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受理和查處東部城區有關醫療保障問題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醫療保障違法行為;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醫療保障局東部城區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現任領導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周煒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局長:楊光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萬興軍、李洪、王清華、李星
其他事項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雲港市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