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Lianyungang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部門信息,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部門信息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連雲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3號),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周煒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藥價格、醫療服務、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行政措施,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行。承擔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負責醫保目錄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支付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效果評估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收費行為巡查機制。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價格談判和集中採購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

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在規範藥品市場價格秩序、規範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規範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承擔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信息管理處)。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和行政措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統籌推進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業務經辦、費用結算、智慧型監控等平台系統,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為醫療保障基金動態監管提供信息支撐。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建立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支付標準及藥品、醫用耗材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訂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藥品經營企業明碼標價制度和醫療機構“陽光收費”制度;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效果評估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收費行為巡查機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價格談判和集中採購工作。
(六)基金監督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醫保協定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保障領域違法案件移送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主任)3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醫療保障局設立東部城區分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為:負責在東部城區(連雲區、開發區、徐圩新區)貫徹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局各項政策措施;負責東部城區醫療保障待遇的組織實施、基金經辦工作;監督管理東部城區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受理和查處東部城區有關醫療保障問題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醫療保障違法行為;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醫療保障局東部城區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現任領導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周煒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局長:楊光
連雲港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萬興軍、李洪、王清華、李星

其他事項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雲港市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