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經2012年6月13日農業部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工作紀律、附則5章41條,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通過日期:2012年6月13日
- 公布日期:2012年8月14日
-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經2012年6月13日農業部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工作紀律、附則5章41條,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經2012年6月13日農業部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工作紀律、附則5章41條,自2012...
本辦法所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是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為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市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瀋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農產品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及法規規定,結合瀋陽市實際制定的辦法。由瀋陽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5月...
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修訂的條例 2017年3月3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
2014年11月17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食藥監發〔2014〕108號印發《四川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主體責任、市場準入、追溯管理、監督檢查、法律適用、附則7...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品質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第二條 全省範圍內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
《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6月27日印發。本辦法共七章五十條,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通知內容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食用農...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的具體職責、工作報酬和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四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法生產銷售農產品等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查處;經查證屬實的,...
辦法發布 政府令第20號 《貴陽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長李再勇 2013年1月15日 辦法全文 貴陽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
《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檔案內容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14號 《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
強化農安、食安、公安“三安聯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縣市政府績效考核範疇,對年度內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第十條 本辦法由州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是指經種植、養殖、採摘、捕撈等農業生產活動形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初級產品,包括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第三條 農業、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工商、...
《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南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10月1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0月1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福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經2003年2月20日福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次會議通過,2003年5月28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批准;根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
第七條 考核評價依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開展,主要包括工作考核、質量安全水平監測、民眾滿意度測評三個方面,可組織專家組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一)工作考核採取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綜合測評。(二...
加強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必須堅持公益性服務原則,明確農產品質檢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基礎地位和保障作用。必須堅持依法推進原則,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機構考核、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範建設,...
糧食質量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加強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必須堅持公益性服務原則,明確農產品質檢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基礎地位和保障作用。必須堅持依法推進原則,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機構考核、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範建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
第二章 農產品產地 第九條 縣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第十條 縣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省級例行監測主要以“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為重點,確保“菜籃子”主產縣和主要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省級監測範圍。要抓緊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技術認定管理辦法》,依法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行為...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以及與農...
五、《辦法》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規定了哪些義務?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除了履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一般義務外,還要履行以下義務:(一)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定。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
劇毒、高毒等限制使用的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四章 農產品生產 第二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及其他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並履行以下職責:(一)將農...
第七條 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公眾負責,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二章 農產品產地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對農...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對重點區域、重點農產品品種進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