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規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
2021年8月12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公布該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法發【2021】10號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規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
2021年8月12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公布該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規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十四條【履職管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履行或者違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造成危害後果或者不良影響,需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依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
本辦法所稱農業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農業管理機構,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農業管理機構(含農業行 政綜合執法機構)。第五條縣級以上農業管理部門的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
結合形勢任務和執法特點,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綜合行政執法履職評估辦法,作為統籌使用和最佳化配置編制資源的重要依據。暢通投訴受理、跟蹤查詢、結果反饋渠道,鼓勵支持市場主體、民眾和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七、各地區、各...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大廳工作人員)管理,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做到依法審批、高效審批、責任審批、廉潔審批,打造農業部第一視窗、第一...
本條例所稱綜合管理,是指對農業自然資源進行綜合性的調查、監測、評價、區劃、規劃,以及對農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協調和監督。第三條 對農業自然資源實行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省人民政府發展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是...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綜合開發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經國家或者省農業綜合開發主管部門批准立項,並利用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活動。第三條 農業綜合...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農業綜合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行署)、縣(市)人民政府農業綜合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參與財政投入資金的...
行政執法類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執法職能和管理需要,按照黨中央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一般在市地級以下機關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等綜合執法隊伍和其他以行政執法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者機構設定...
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的任職年限、程式、審批許可權等要求,根據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按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執行。機關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考准考實擬晉升職級人選的政治素質。第十八條 對有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是指對農業部依法實施,由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統一受理和回復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站式"辦公、一個視窗對外,並實行全程跟蹤、督查督辦。第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農業部的行政審批事項,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內設或所屬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並集中行使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職能,以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名義統一執法。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執法機構...
(十一)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全面完成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逐步建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省協調機制,完善省市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體系。建立健全部省市縣四級培訓體系,組織開展執法大練兵等活動,五年內將所有執法人員輪訓...
各區農業農村委、各相關執法單位: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農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要求,規範農業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農業綜合執法實際,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實施〈農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細則》,現...
主要職能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的農業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反農業法規的重大案件並依法進行處罰;2.編制全省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其它農業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農業行政執法檢查;3.負責農業綜合執法的信息網路建設,對...
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業綜合開發行為,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增加農民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 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生產、推廣、銷售、使用、維修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以下稱...
截至2022年底,市縣兩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已按要求組建完成。 主要職責 根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目錄,對執法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要求“法無授權不可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職責使命主要是...
本條例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經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機構批准立項,利用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區域開發和綜合利用的活動。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綜合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農...
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濫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處罰。
今後,各級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銀川市行政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暫行規定》(銀政辦發〔2022〕15號)和權責清單履職盡責,針對農業領域新增的行政執法職能,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農業行業健 康發展。 ...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專家評審制、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第十三條 開發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的單項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進行驗收。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機構...
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財政部、法務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
綜合行政執法指通過體制和制度創新,將原來由幾個執法部門分別行使執法權的領域統一由一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行政執法也稱“綜合執法”,是以全新的行政執法體系和工作隊伍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場管理...
整合執法隊伍組建會昌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涉及不同性質編制,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加以規範;按照嚴禁將不符合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範要求的人員劃入綜合執法隊伍相關規定,現有執法人員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先予整合,...
就構建體系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組織部分縣市區專題研討。支持有立法權的市州開展探索性和創新性農業立法研究,為農業立法工作提供實踐依據。二、加強農業綜合執法 3.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