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農業農村部指導地方,按照一個部門原則上一支執法隊伍的要求,將原分散在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整合起來,組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農業農村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 職責使命:主要是打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獸藥等侵農害農違法行為
成立原因,主要職責,

成立原因

農業領域執法監管一直都是農業部門的職責任務。改革開放初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部門職能加快轉變,執法監管任務不斷增加,涵蓋了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農機、動植物檢疫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政等多個領域,多年來,地方尤其是縣級農業部門內部多頭分散執法,影響執法效果。
為適應發展市場經濟、建設法治政府、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對加強農業執法的要求,提高執法專業化、規範化水平,一些地方也先後在農業部門內部開展了綜合執法試點,取得了一定效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依法行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綜合執法,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整合組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文化市場、市場監管5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農業農村部指導地方,按照一個部門原則上一支執法隊伍的要求,將原分散在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整合起來,組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農業農村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除沿海、內陸大江大湖和邊境交界等少數漁業執法任務較重的地方,繼續在農業農村部門內設定相對獨立的漁政執法隊伍外,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基本實現一支隊伍執法。按照中央的要求,這支隊伍的編制都來源於原來承擔執法職責的機構和單位。截至2022年底,市縣兩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已按要求組建完成。

主要職責

根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目錄,對執法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要求“法無授權不可為”。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職責使命主要是打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獸藥等侵農害農違法行為。
按照法定職責,各級執法隊伍緊盯春耕備耕、三夏生產、秋冬種等重點時點,圍繞品種權保護、農資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植物檢疫等重點領域、重點專項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執法的護農促振興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