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上劃農業領域行政執法職責的通知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上劃農業領域行政執法職責的通知.是銀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0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上劃農業領域行政執法職責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30日
  • 發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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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政發〔2023〕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監督局、葡萄酒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銀川市與轄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經2023年1月29日銀川市委編委會議研究,決定將銀川市轄區綜合執法局承擔的農業領域執法職責上劃至銀川市綜合執法監督局,由銀川市綜合執法監督局統一行使,轄區不再承擔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權。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劃轉涉及的單位
執法職責上劃單位為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綜合執法局,承接單位為市綜合執法監督局。
二、上劃的執法職責
將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綜合執法局承擔的種子及種質資源、農藥、化肥、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漁業、畜禽屠宰及乳品管理、動植物檢疫及防疫、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診療、野生動植物保護、病原微生物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漁業船舶等領域的執法職責上劃至市綜合執法監督局。今後,上述領域新增的執法事項全部由市綜合執法監督局承擔,包括:法律法規新增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自治區權責清單指導目錄新增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暫未納入市級權責清單的上述領域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事項交接。市綜合執法監督局積極做好上劃接收工作,主動與三區綜合執法局對接,密切合作,紮實做好包括事項、資料、檔案、工具設施等各項交接任務,最遲於2023年3月底前完成。市農業農村局、葡萄酒發展服務中心積極配合做好權責調整工作,發揮好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作用。
(二)調整權責清單。已上劃的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的動態調整由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纂”和自治區權責清單指導目錄,及時梳理執法事項,提出新增、取消等調整意見,經市委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後,報市政府研究公布。
(三)強化監管合力。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農業農村局根據《銀川市農業農村局 銀川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細則》(銀機編辦發〔2022〕29號)繼續加強配合協作。農業農村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共同履行好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突出源頭監管、日常監管,依法科學決策,加強業務檢查工作;執法部門嚴格依法依規行使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農業農村部門在履職中發現農業領域的違法線索須及時告知、送達綜合執法部門,並提供專業技術支撐。綜合執法部門在履職中發現政策執行有需要改善或不妥之處,須及時函告業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監管執法等工作。市轄區政府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農業領域行業監管職責,有效利用基層資源力量,充分發揮基層“前哨”作用,確保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觸角”有效覆蓋鄉鎮(街道)。暢通違法線索移送渠道,明確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程式、時限、處理反饋等要求,轄區政府、鄉鎮(街道)及轄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農業領域違法線索移交市綜合執法監督局,進一步提高農業執法效能。今後,各級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銀川市行政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暫行規定》(銀政辦發〔2022〕15號)和權責清單履職盡責,針對農業領域新增的行政執法職能,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農業行業健康發展。                         
銀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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