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農資消費需求的升級,農民對農資的服務要求越來越高,這也促使農資供應商轉變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實現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常規服務向個性化服務轉變,提高服務能力及水平,促進農資供應服務向專業化、標準化、系統化方向發展。及時、到位的服務,是農資流通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儘管中國農資倉儲服務取得較快的發展,但整體水平依然不高。截止2016年,中國尚未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農資倉儲服務體系建設滯後,不同規模類型的銷售方,農資倉儲服務要求存在差異,沒有嚴格的服務質量要求,導致服務質量參差不起,服務能力跟不上發展速度,農資倉儲服務的組織化程度也有待進一步提升。並且在服務過程中缺少標準化指導,所以在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管理等跟不上現在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亟需統一農資倉儲服務標準。
因此,迫切需要明確農資倉儲服務的實際需求,如何運用標準化手段規範農資倉儲服務涉及的入庫作業、在庫管理、出庫作業、服務反饋等諸多環節,建立起相應的標準體系,研製和頒布農資倉儲服務各類急需標準,用規範支撐服務體系建設。
編制進程
2016年9月,《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國家標準前期研究》項目任務下達,組織項目組對標準任務進行了分析研究,並成立了《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明確了任務要求,安排了工作進度,對標準的內容和整體框架進行了探討。充分收集和整理中國現有農資倉儲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等,摸清行業實際狀況、已經有標準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經起草組成員多次研討後,初步確定標準框架及結構。
2016年10-12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分工協作,收集、整理和分析農資倉儲服務相關資料、政策檔案、標準和數據,開始起草標準草案。參照國家農資倉儲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及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基礎上,起草組成員多次討論標準技術內容,經過起草組成員反覆研討後,形成標準草案初稿。
2016年11月22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20161927-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根據標準制定工作的需求,2017年2月-5月,標準起草工作組赴北京亦莊、安徽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開展調研並召開了項目研討會,收集相關資料、數據,研究分析農資倉儲服務發展現狀及標準化現狀。標準起草組先後組織對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農資企業開展了深入的實地走訪調研,調研企業包括京東農資、安徽輝隆農資集團、山東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農牧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4家有代表性的農資企業。針對標準技術內容的適用性和實用性與調研對象進行交流和溝通,進一步補充完善標準內容。
2017年6月-9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形成《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工作組討論1稿。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技術內容,經反覆討論,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2稿。再次集中討論了標準的整體框架,修改補充了各章節的具體技術要求,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3稿。
起草組結合調研和專家建議,對標準草案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反覆討論標準草案條款,於2017年10月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8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GB/T 37070-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GB/T 37070-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和《服務標準編寫通則》(GB/T 28222-2011)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雲振宇、安潔、符純華、陶學明、王曉晶、譚琪琦、王雪、翟國印、馬曉蕾、黃培釗、曲波、籍鳳英、鄭玉艷、胡良兵、杜曉丹、李晶晶。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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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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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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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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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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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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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質量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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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農資倉儲服務契約(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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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服務質量指標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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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GB/T 37070-2018)規定了農資倉儲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要求和服務質量改進。《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GB/T 37070-2018)適用於提供農資倉儲服務的組織、機構或企業。農資生產或銷售企業的內部倉儲服務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倉儲服務規範》(GB/T 37070-2018)的制定將填補中國標準的空白,規範該行業的服務行為、服務質量要求、服務過程管理,為供需雙方提供質量仲裁的技術依據,推動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規範、有序發展。該標準的制定對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行業的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而農資倉儲服務走向規範化,形成有序競爭,促進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中國農資倉儲服務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