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生產過程中重要的物資,是連線上游生產企業和下游農戶的橋樑,肩負著保障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的重大使命,歷來受到國家高度重視。中國正處於農業規模化提速增長期,形成了以供銷社農資系統、農技推廣系統和農資生產企業等為主體多渠道、新格局的農資銷售網路。雖然農資流通行業發展前景樂觀,但總的來看,農資銷售服務仍然存在服務主體實力不強、服務範圍較窄、專業人才缺乏、基礎條件薄弱等突出問題,與廣大農民民眾對農資銷售服務的多樣化需求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尚有明顯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此項工作的發展。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GB/T 37670-2019)。
編制進程
根據標準編制任務要求與計畫,由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參與的標準起草小組,研究農資銷售服務相關政策檔案及標準,明確目標和內容,依據單位參與的人員的專業、技能、人數將任務合理分配。
收集和整理中國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及中國農資銷售服務相關的論文、書籍等資料,開展標準編制的初步研究。
標準起草小組根據研究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明確標準制定的主要內容,同時多次召開標準工作組討論會,確定標準的框架和主要內容。在前期調研和資料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前期調研及資料整理,開展標準草案的撰寫及相關報告的編寫。
根據標準制定工作的需求,2017年2-5月,標準起草組先後組織對不同模式類型,不同區域的農資銷售企業開展了深入的實地走訪調研,調研企業包括煙臺農資、安徽輝隆農資集團、山東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農牧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4家有代表性的農資企業。針對標準技術內容的適用性和實用性與調研對象進行交流和溝通,進一步補充完善標準內容。
2017年8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20171356-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完成標準草案,召開有關單位和專家組成的標準研討會,對標準結構、內容條款進行初審和討論。並根據研討會意見,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於2018年1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9年6月4日,國家標準《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GB/T 37670-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GB/T 37670-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安潔、雲振宇、楊銳、王爽、馬曉蕾、黃培釗、籍鳳英、張勇、羅媛、鄭磊、翟國印、王波、鄭昱、董金鋒、符純華、陶學明、胡良兵、鄭玉艷、蔡傳永。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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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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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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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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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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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產品質量控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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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流程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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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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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GB/T 37670-2019)規定了農資銷售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產品質量控制管理、服務流程與要求。《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GB/T 37670-2019)適用於實體門店提供的農資銷售服務。
引用檔案
GB 12475-2006 農藥貯運、銷售和使用的防毒規程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銷售服務通則》(GB/T 37670-2019)有利於中國農資銷售服務工作的管理更加便捷,服務過程更加規範,服務內容更加全面,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維護農資市場的良好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