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加快服務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2015年2月16日,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國家郵政局以交運發〔2015〕25號印發《關於協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 加快服務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快完善農村物流基礎設施、推廣先進的農村物流運作模式、推廣套用先進適用的農村物流裝備、提升農村物流信息化水平、培育農村物流經營主體、強化政策措施保障8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協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 加快服務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等4部門交通運輸部
  • 文號:交運發〔2015〕25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1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5年2月16日,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國家郵政局印發《關於協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 加快服務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意見

關於協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 加快服務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交運發〔2015〕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辦、局)、供銷合作社、郵政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有關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的總體要求,加快落實《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全面提升我國農村物流發展水平,支撐農業現代化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農村物流健康發展是支撐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新時期進一步強調要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健全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農村物流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農產品流通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農村物流體系仍較為薄弱,流通渠道不暢,組織方式落後,服務水平較低,與農業現代化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健全農業服務體系,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
(二)農村物流健康發展是提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農村物流關係到城鄉居民的日常生產生活,一頭連著市民的“米袋子”、“菜籃子”,一頭連著農民的“錢袋子”,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當前,我國農產品“賣難”、“買貴”的現象較為突出,農民增收困難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成本支出上升並存,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推進農村物流發展能夠有效構築農產品和日用消費品在城鄉間的流通渠道,推動城鄉生產生活物資的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
(三)農村物流健康發展是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的有效舉措。農村物流是現代物流體系的末端環節,由於基礎弱、鏈條長、環節多、涉及面廣,對全社會物流成本影響較大。近年來,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管理等部門立足各自職責,通過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推進“菜籃子工程”、“新網工程”、“快遞下鄉工程”、發展農村郵政物流等措施,對改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和農村流通體系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於各部門間政策缺乏協同,尚未形成推進農村物流發展的合力,導致資源整合利用不足,農村流通效率不高,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加強部門協同配合,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整合利用,是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的重要舉措。
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發〔2015〕1號檔案精神,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堅持部門協同和資源整合,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最佳化組織模式、提升裝備水平,加快構建覆蓋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全面提升農村物流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實現“新四化”協調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五)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拓展農村物流市場,探索創新農村物流服務模式。強化政府的引導扶持,加大對農村物流公益性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為農村物流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探索建立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管理多部門共同推進農村物流發展的新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依託各部門和行業在農村物流發展中的基礎條件和優勢,加強資源整合共享與合作開發,形成“場站共享、服務同網、貨源集中、信息互通”的農村物流發展新格局。
——試點先行,有序推進。根據不同的基礎和條件,因地制宜選擇推進路徑和工作重點,探索差別化和多樣化的農村物流發展模式。強化試點示範,探索積累相關經驗,完善政策體系與制度規範,以點帶面逐步擴大推進範圍。
三、加快完善農村物流基礎設施
(六)統籌規劃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路。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統籌農村物流發展,將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強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快遞等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銜接,實現統籌布局、資源互補、共同開發,逐步完善以農村物流樞紐站場為基礎,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路體系。強化物流園區(貨運樞紐)與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全國重點農產品、農資、農村消費品集散中心(基地)的有效對接,構建廣泛覆蓋、功能完善的農村物流樞紐站場體系。按照縣、鄉、村三級網路構架和“多站合一、資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進三級農村物流節點體系建設。
(七)推進農村物流樞紐站場建設。統籌規劃建設具備農產品流通加工、倉儲、運輸、配送等綜合服務功能的物流園區,加強與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相關規劃的銜接。做好物流園區與重點農業生產基地和優勢農產品產區產地市場、田頭市場、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農資配送中心、郵政和快件處理中心的對接。以提升功能、拓展服務為重點,對已建成物流園區(貨運樞紐)進行必要的升級改造,重點包括農產品、農資、農村消費品的流通加工和倉儲配送、郵政和快件分撥、農產品冷藏及低溫倉儲配送等服務功能。
(八)加快縣級農村物流中心建設。統籌縣級農村商貿流通市場、農資配送中心、農產品收購和再生資源集散中心等各類資源,加強以公路貨運站場為依託的縣級農村物流中心建設,強化商貿流通與貨運物流的業務對接,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最佳化物流運輸組織。健全縣級農村物流中心與上、下游樞紐節點間的運輸組織網路,擴大向農村地區的延伸和覆蓋,實現區域農村物流服務網路與幹線物流網路的有效銜接。
(九)完善鄉鎮農村物流服務站布局。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村鄉鎮客運站場資源,按照客運站、交管站、農村物流點等“多站合一”的模式,加快對鄉鎮交通運輸管理和服務設施的改造。結合本地區實際需求,因地制宜建設具有客運服務、交通管理、農資及農產品倉儲、日用品分撥配送、再生資源回收、快遞配送等功能的農村綜合運輸服務站;完善鄉鎮郵政局所、農資站的綜合物流服務功能,打造上接縣、下聯村的農村物流中轉節點,支撐農村物流各類物資的中轉倉儲和分撥配送。
(十)健全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繼續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工程”以及郵政“三農”服務站、快遞網點的建設。依託農家店、農村綜合服務社、村郵站、快遞網點、農產品購銷代辦站等,按照加強合作、多點融合、惠民共贏的原則,發展緊密型農村物流聯繫網點,健全農村物流的末端網路,實現農村物流各類物資“最後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以及各類物流信息的及時採集和發布。
四、推廣先進的農村物流運作模式
(十一)創新跨業融合發展模式。按照資源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積極探索跨部門共建共管,跨行業聯營合作發展的新機制,大力推進“一點多能、一網多用、深度融合”的農村物流發展新模式。鼓勵農村商貿流通企業、供銷合作社整合分散的貨源,外包物流服務業務,與農村物流經營主體開展深層次合作。引導物流運輸企業與大型連鎖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資配送中心、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建立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逐步發展產、運、銷一體化的物流供應鏈服務。推進合作社與超市、學校、企業、社區對接。支持郵政和快遞企業將業務延伸至農村地區,打通農村物流“下鄉與進城”的雙向快捷通道。結合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新要求,加快探索適應農批對接、農超對接、農社對接、直供直銷等的物流服務新模式。
(十二)最佳化物流運輸組織。在有條件的地區,加快推廣定時、定點、定線的農村物流“貨運班線”模式,開展縣至鄉鎮、沿途行政村的雙向貨物運輸配送服務,提高農村物資運輸的時效性和便捷性。鼓勵市到縣和縣到鄉的客運班車代運郵件和快件,健全小件快運服務體系,降低物流成本。引導運輸企業與農村商貿流通企業、供銷合作社共同制定運輸、配送計畫,積極發展以城帶鄉、城鄉一體的農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高農村物流集約化和組織化水平。
(十三)積極推廣農村電子商務。支持電商、物流、商貿、金融等企業參與涉農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引導農村物流經營主體依託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展業務,鼓勵鄉村站點與電商企業對接,推進農村地區公共取送點建設,積極培育農產品電子商務,鼓勵網上購銷對接等交易方式,提高電子商務在農村的普及推廣套用水平,降低流通成本。
五、推廣套用先進適用的農村物流裝備
(十四)推廣套用經濟適用的農村物流車型。制定符合農村物流發展需求,適應農村公路技術特點的農村物流車輛選型技術標準。大力推廣適用於農村物流的廂式、冷藏等專業化車型,規範使用適宜鄉村地區配送的電動三輪車等經濟適用車輛,探索建立農村物流專業運輸車輛的標識化管理政策。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需求使用電動車輛以及清潔燃料車型,加快淘汰安全隱患大、能耗排放高的老舊車輛,提升農村物流運輸的安全性、經濟性。
(十五)提高農村物流設施裝備的專業化水平。推廣農村物流運輸的托盤、集裝籃、籠車等標準化運載單元和專業化包裝、分揀、裝卸設備,提升農村物流作業效率、減少貨損貨差。鼓勵企業配置先進適用的冷鏈檢驗檢測設備,研製儲藏保鮮、冷鏈運輸的關鍵技術與裝備。
六、提升農村物流信息化水平
(十六)加快縣級農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設。以縣級交通運輸運政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整合農業、供銷、郵政管理等相關部門信息資源,有效融合廣大農資農產品經銷企業、物流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自有信息系統,搭建縣級農村物流信息平台,提供農村物流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實現各方信息的互聯互通、集約共享和有效聯動,及時高效組織調配各類物流資源。加強與鄉、村物流信息點的有效對接,強化信息的採集與審核,形成上下聯動、廣泛覆蓋、及時準確的農村物流信息網路。
(十七)完善鄉村農村物流信息點服務功能。對鄉村信息服務站、農村綜合服務社、超市、郵政“三農”服務站、村郵站、快遞網點等基層農村物流節點的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和升級改造,推進農村物流信息終端和設備標準化,實現與縣級農村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培養和發展農村物流信息員,及時採集農村地區供需信息,並通過網路、電話、簡訊等多種形式,實現信息的互動和共享。
(十八)提升農村物流企業的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村物流企業與商貿流通企業、農資經營企業、郵政和快遞企業信息資源的整合,鼓勵相關企業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廣利用條形碼和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逐步推進對貨物交易、受理、運輸、倉儲、配送全過程的監控與追蹤,並加快企業與農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有效對接。鼓勵農村物流企業積極對接電子商務,創新O2O服務模式。
七、培育農村物流經營主體
(十九)培育龍頭骨幹企業。鼓勵、支持規模較大、基礎較好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延伸農村經營服務網路,推動農產品物流企業向產供銷一體化方向發展。引導大中型農村商貿流通企業、供銷合作社將自營物流逐步融合到社會化物流系統,採用參股、兼併、聯合等多種形式,實現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二十)引導支持中小企業聯盟發展。鼓勵中小商貿流通、物流企業採用聯盟、合作等多種形式,實現資源整合與共享。支持農村物流骨幹企業以品牌為紐帶,採用特許加盟等多種方式,整合小微農村物流經營業戶,改善農村物流市場主體過散、過弱的局面。規範農村物流市場中介組織經營行為,發揮專業化服務功能,實現農村物流貨源和運力信息的及時匯集與匹配,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務品質。
(二十一)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農村物流經營服務規範和信用考核辦法,健全信用評價工作體系。完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定期開展信用認證和考核評價。建立農村物流市場主體信用披露與服務制度,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誠信系統的有效對接和信息共享,支持建立統一的誠信監管信息平台。
八、強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二)健全體制機制。發揮縣級人民政府在推進農村物流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管理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農村物流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各級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農村物流的工作對接,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及時協調解決有關重點和難點問題。
(二十三)加大資金支持。各地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管理等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對站場設施建設、郵政“三農”服務站和農村快遞網點建設、設施裝備改造、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模式創新等具有較強公益性的項目予以引導扶持。建立和穩定交通運輸、農業、供銷等對農村物流的支持資金渠道,加大政策傾斜和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物流的財政投入,推進各方扶持政策融合,提升政策疊加效益。
(二十四)深化政策落實。繼續實施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落實和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加大對農村物流設施建設的傾斜,引導利用已有的客運站、交管站、收購站(點)、鄉鎮郵政局所等設施和已有存量用地,建設擴展農村物流設施和提供相關服務。積極協調稅務部門,按照《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要求,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物流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強化金融創新,重視解決農村物流企業的融資貸款難題,加大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在農村物流中的運用。支持企業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農村物流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技能培訓。
(二十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進農村物流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建立交通運輸、農業、供銷、郵政管理等部門協同的市場監管機制。加強農村物流市場運行監測,在部分農產品產銷大省,選擇典型線路、典型農產品,將其產銷價格、運輸價格、運輸成本納入監測範圍,及時了解農產品物流動態,建立健全預測和預警機制,做好應急預案,保障農產品供應鏈的穩定運行。
(二十六)開展試點示範。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物流試點和示範工程,選擇一批農村物流需求及發展潛力大、基礎條件好、特色鮮明的縣(市),通過示範建設,在體制機制、設施裝備、物流組織、信息平台、市場培育和規範等方面進一步創新,及時總結髮展經驗,加強宣傳和交流推廣。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供銷合作總社 國家郵政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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